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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兆律师
四川-南充
从业17年 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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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于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
更新时间:2020-07-25
案情介绍

某工厂为了规避用工风险,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劳务派遣公司向该工厂派遣工人。贺某被该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工厂做装卸工人。在一次工作中,贺某被从楼上掉下的砖块砸中,当场死亡。贺某的家人于是要求该工厂赔偿,工厂却拿出了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贺某的工伤及其他社会保险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发生任何事故,都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但是经过查询后发现,劳务派遣公司并没有为贺某缴纳工伤保险。于是贺某的家人提起仲载。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务派遣公司赔偿贺某家人各种损失40万元,该工厂承担连带责任。裁决生效后,劳务派遣公司和工厂都没有履行裁决,于是贺某的家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法院发现劳务派遣公司早已经人去楼空,于是法院对该工厂进行了强制执行,最后该工厂只好赔偿了贺某家人40万元。

律师点评

某工厂本想通过劳务派遭的用工形式规避用工风险,结果不但没有规避风险,反而给自己惹上了麻烦。由此可见,企业如果想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完全转移用工风险是不可能的。即使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也要提醒企业,一定要 与正规、有信誉的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同时要审查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合同以及缴纳保险情况等,以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时,由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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