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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广朋律师
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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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对征收家庭内部效力的和违法扩建的征收补偿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0-06-24
上海高院对征收家庭内部效力的和违法扩建的征收补偿的规定


家庭成员在征收之前就征收补偿利益的分割以家庭内部协议的方式预先作出约定,对于此类协议的性质和效力应如何认定?

家事纠纷有人身依附性和家庭伦理性特征,家庭成员之间关于征收补偿利益分割事宜所达成协议的性质为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内含家庭成员对家事问题、财产问题等的妥协和让步。

家庭成员对于财产的处分与赠与不同,不宜按任意撤销权之规定处理,法院应尊重家庭成员之间的合意。

如果协议仅有部分被安置人签字的,要结合协议签订的背景、协议内容、签字方是否有代理权等因素综合判断协议是否为全体被安置人的共同意思表示。

【违法改扩建部分的征收补偿利益归属】对有证房屋进行改扩建(改扩建部分未办理合法建造手续),后房屋整体纳入征收范围,对于改扩建部分的征收补偿利益应如何分割?

违法建筑原则上不受法律保护,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考虑到历史因素,征收补偿时可能给予违法建筑一定补偿。

对于该部分补偿款的归属,原则上产权人对产证上的建筑面积享有产权,对违法建筑的权利,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出资建造、占有使用等情况予以处理。但当事人就该部分补偿利益另有约定的,应优先适用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

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改扩建方提出征收补偿利益分割的前提是已经被列为征收补偿的被安置人。如果改扩建方并非被安置人,则只能依据与被安置人形成的其他法律关系(如租赁等)提出主张,不能基于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法律关系提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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