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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
更新时间:2020-06-22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仅规定两种用工类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非全日制雇员一般会认为是兼职员工。

全日制员工顾名思义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即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享受单位福利待遇、受单位管理的员工。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所以两者有很多不同。

一、是否订立劳动合同

全日制用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若因单位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需要从应当订立次月起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二、是否有试用期

全日制用工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如何终止用工

全日制双方终止用工关系方式比较多,在其他文章中也有涉及,比如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到期解除、单位违法解除等方式。若涉及单位过错、违法解除还会涉及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问题。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虽然两者有很多不同,那么在招用非全日制员工是不是无须为其办理用工登记、缴纳社保呢?其实非全职日员工本质上仍属于劳动关系,很多规定仍然与全日制用工的处理方式一致,所以单位在招聘非全日制员工时认为双方不是劳动关系,对方只是兼职人员,只需发放工资即可,这种做法会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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