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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江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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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完成之后,赠与人如何撤销?
更新时间:2020-06-21

用户咨询:我们夫妻再2005年将房产赠与给孩子李某,李某出具保证善始善终的赡养老人,保吃穿,并对二老养老送终,等等承诺,我们将房子过户给孩子李某。但是,自2019年起,老伴因病住院花费大额医疗费,但是李某不支付任何费用,所有费用都是我们借款支付。我们向问下,能否将我们赠与的房子要回来。

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赠与完成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对赠与人的赠与。在赠与完成之后,赠与人一般不能再撤销赠与。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你们才能行使撤销赠与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可知,你们与李某之间为附条件的赠与,李某接受赠与的同时,应当履行其义务,只有在受赠与人李某不履行其义务或者不履行其对你们的赡养义务或者出现严重侵害你们的情况下,你们才能撤销赠与。根据你们的描述,你们可以在知道李某不履行赡养义务其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要求对方返还房屋。

法律依据: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条 附义务赠与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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