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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方转移财产怎么证明
更新时间:2020-06-09
 一、离婚对方转移财产怎么证明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对于一方私自转移个人存款的情况,则建议另一方要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并在平时注意搜集对方的存折线索,牢记开户行,以后可以通过查询方式查询对方的转账记录,这样无论对方将款转至何处以及何时转移,均可以查清;

  3、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4、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5、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6、如果出现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或者私自赠与第三人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并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私自处分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二、离婚对方转移财产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黄某甲诉称,与刘某红于2009年相识,2011年6月8日登记结婚。2011年7月4日,以刘某红的名义在某地购买房产一套。因考虑到刘某红怀孕,在刘某红的要求下,房产以刘某红名义办理产权登记,但房产的首付款及按揭款贷款均由黄某甲支付给刘某红,再由刘某红支付给银行,黄某甲父母也曾出资19万元。

  2012年2月1日,女儿黄某乙出生,黄某甲父母欲来深贺喜孙女百日,刘某红及其父母对此有分歧。由此,黄某甲、刘某红双方产生矛盾升级到离婚。黄某甲父母多次劝说刘某红及其父母以小孩为重,继续维持婚姻,但刘某红及其父母仍坚持离婚。

  2012年6月上旬,刘某红离开居所。自此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黄某甲多次与刘某红联系,均无果。数月后刘某红回来,带走所有家用物品未做任何停留。不久后,黄某甲发现刘某红在未经黄某甲同意及知情的情况下,竟带房产中介看房,出售了上述房产并独自占有售房款项。黄某甲多次与刘某红沟通了解情况,但均无回信。原、刘某红双方育有一女黄某乙,因考虑到女儿尚小,黄某甲及其父母亦通过多种途径与刘某红沟通意图挽救双方的婚姻,但刘某红也是一直不予理会。

  据此,原告请求判令:一、与刘某红离婚;二、婚生女儿黄某乙由黄某甲抚养,刘某红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至其满18周岁止;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位于某地的房产售卖款);四、分割刘某红名下的夫妻共同存款;5、刘某红归还钻戒及占有的黄某甲银行信用卡。

  刘某红辩称,刘某红同意离婚,但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在于黄某甲及其家人。结婚前黄某甲答应刘某红不与黄某甲父母同住,但黄某甲没有履行承诺。黄某甲及其家人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刘某红同意依法分割,但黄某甲主张的不属实,实际没有产生这么多夫妻共同财产。

  判决要点:法院审理认为,原、刘某红均同意离婚,法院予以确认。婚生女儿黄某乙尚小,由其母亲即刘某红抚养为宜。按照小孩的实际需要,参考某市的生活水平,法院酌定抚养费每月3000元,过高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照顾女方与子女的原则进行分割,但刘某红在本案离婚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经法院明确要求,刘某红仍拒不改正,依法应当少分。法院酌定黄某甲、刘某红按照6:4的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经核算扣除债务后,对于剩余房款,由黄某甲分得60%即310909.29元,由刘某红分得40%即207273元。黄某甲名下定期、活期存款及股票,法院酌定由黄某甲补偿刘某红共计5万元。

  另外,本案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的分割,不影响债权人对双方主张权利。双方均未提交证据证明所主张的钻戒、证件等由谁保管,对双方要求对方返还的主张,本案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一、准许黄某甲与刘某红离婚;二、婚生女儿黄某乙由刘某红抚养,黄某甲从2013年6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其满18周岁止。三、刘某红名下某房产处置后的剩余款由黄某甲分得60%即310909.29元,刘某红洪某应当支付给黄某甲。四、黄某甲补偿刘某红洪某银行存款、股票款共计5万元。

  律师点评:

  本案中,位于某地的房产于黄某甲与刘某红婚后购买,尽管只登记在刘某红一人的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约定系一人所有。刘某红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将房屋出售,并将卖房款取现后进行转移,经法院明确要求改正后,仍拒绝改正,明显属于在离婚期间恶意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法院判决刘某红仅分得购房款的40%,而对方分得60%,尽管现在刘某红转移了售房款,将来如果刘某红不履行法院判决,向黄某甲支付分得60%的310909.29元,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并且对于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刘某红的这种作法明显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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