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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单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其情人,其配偶可依法起诉要求返还!
更新时间:2020-06-04

年前处理了一个不当得利要求返还的案件,这段时间在家总结归纳一下分享给大家。

当事人张某(女方)的丈夫魏某在三年时间里私自以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其情人李某财物合计壹佰二十万元左右,二者并育有一非婚生子。张某发现后要求李某予以返还获得的赠予财产但被李某拒绝,后张某与我们律师事务所签署了委托代理手续处理此案。该案接受委托后,先后历经一审、二审,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因其获得的赠予缺乏合理依据,且其无法证明其主张的上述款项系魏某支付的抚养费,同时其与原告配偶的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因此依法判决李某返还上述款项,并承担本案的抚养费和保全费。

本案处理中面临的问题首先是其丈夫魏某是否配合,如果其拒不配合提供转账流水和支付明细,会给我方取证带来巨大困难和时间成本。后来在我方当事人严厉态度下,其提供了部分银行流水、双方签署的分手协议以及非婚生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满足了我方基本的立案要求。

第二个问题是财产的保全。为了防止被告李某在我方起诉后将其名下房屋出售(该房屋系魏某赠予财产所购),我同我所另一名律师积极同法院诉前保全组的法官进行沟通,并申请调查取证最后取得了被告的房屋信息。后律师协调保险公司出具保函提交法院将李某名下房产依法予以查封,保障了后期的执行(此部分很关键,有部分被告在面临诉讼时会采取虚假诉讼、出售等形式转移财产来规避执行)。

第三个问题是因为被告是原告配偶魏某的公司员工,二者之间有极少数的业务资金往来,但是其余转账又以一万元以下的微信、支付宝支付为主,此部分金额在起诉前不详。我方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同时依托转账明细及其旁证否认对方可能主张转账款项为抚养费或者公司资金的说法,我方在案件立案后,在举证期内及时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书,依法向支付宝及微信所属公司提出调查取证申请书(此部分需要法院出具调查令)。后我与搭档先后奔赴深圳和杭州将二者材料予以调取,通过魏某与李某资金往来对比及统计,将其中我方确认的部分流水予以调取并归类整理、备注。最终统计出最终的被告获得的不当得利财产。

本案处理中主要依据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百五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之规定。

本案处理完毕后,给我们的启示不仅仅是案件本身的胜败。在夫妻关系中,需要双方的信任与责任承担。一方的单方持续付出必定会导致关系的失衡,多沟通多交流会让很多本不会出现的问题小事化了。但是如果真出现不可挽回的局面,也希望大家及时咨询律师,通过专业人士提前入手取证,保障自身合理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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