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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摔伤后包工头消失 如何主张赔偿?
更新时间:2020-06-01


【案情简介】汪某是一名普通农村妇女,近几年来一直跟着工地上包工头姚某做事,2016年1月18日上午,汪某在某化工公司建筑工地干活时,木架突然断裂,汪某从高处摔了下来。送到医院后经过诊断,汪某的左脚踝骨头摔裂,需要手术治疗,在医院里住院了40多天,出院时医生告知一年后还要手术取出钢板。出院后汪某准备和包工头姚某联系,这时却发现,姚某的手机怎么都打不通了,向工友们一打听,姚某早就不在工地上了,说姚某是××省人,可能回老家了。这下汪某有点着急了,自己的脚伤成这样可能落下终身残疾,这下连包工头都找不到了,后续取钢板的医疗费也没了着落。

  后来汪某带着病例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审核后发现汪某仅仅知道工地的大致名称和包工头姚某的姓名,所有证据材料只有医院的病例和入院出院记录,如果仅凭此作为证据提起诉讼,很有可能会因为证据不足导致败诉,届时将给汪某带来二次打击,以后再想维权就会更加艰难。因此律师决定继续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与汪某的一次谈话中发现一条重要信息,受伤后因汪某的工资并未结清,汪某的丈夫曾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过此事,据汪某说后来工资是拿到了。承办律师意识到这条信息具有重要价值,因为劳动监察部门受理投诉后进行的调查通常要做书面记录,对被调查人信息、事情经过、处理结果等都要进行记载。随后承办律师带着这些信息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在劳动监察部门档案中果然发现了一份对包工头姚某的谈话笔录,笔录上有姚某的亲笔签名,不仅载有姚某的身份证号码信息,且在笔录中涉及到了汪某在工地上跌下受伤一事,尽管对跌下的原因双方各执一词,但这份笔录确认了汪某受雇于姚某在某工地做事并受伤的事实,对下一步起诉将起到关键作用。

  随后在律师的建议下,汪某携带住院材料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伤残鉴定,经过鉴定,汪某左脚踝所受损伤构成十级伤残。与此同时,律师携带前期收集的资料到公安机关、住建部门进行了被告信息收集,掌握了包工头姚某以及上一级承包人胡某的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等相关信息;走访了汪某受伤时在场的部分工友并说服他们出庭作证;了解到汪某受伤时所做工程为某化工公司自行承包给胡某实施,而胡某并不具备相关建筑资质,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至此,起诉的条件已经具备,律师建议将姚某、胡某和某化工公司共同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在法院传票和详实的证据面前,姚某再也无法遁形,主动与胡某及某化工公司代表共同来到法院请求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汪某已发生的治疗费用三万多元全部由姚某等三名被告承担,另外赔偿汪某各项损失七万五千元整。

  【律师点评】本案中汪某在某化工公司工地受伤,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姚某和胡某雇佣汪某到工地做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某化工公司明知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案件难点在于怎么去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当事人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务工过程中也从未收集过双方存在雇佣关系的任何证据。为此律师与当事人详细交谈,并从交谈中收集到有效信息,进而取得关键证据为案件的起诉及后续调解奠定了基础。在此也提醒大家在外务工时尽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正规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转自黄山日报,作者陶涛 现为安徽一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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