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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经过后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的情形
更新时间:2020-05-15

保证期间经过后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的情形


作者 宋庙生律师


主债务到期后保证期间开始计算,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有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即使保证期间经过后,保证人依然有可能承担还款责任。

一、保证期间经过后保证人又在“还款承诺函”上签字的,应承担还款责任。

二、保证期间经过后保证人又向债权人出具《保证承诺书》的,不得主张免责。

三、对到期债务承担偿还责任的承诺不构成担保。

四、保证期间经过后,保证人在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的《催款函》上单纯签收的行为,不构成新的保证。

五、保证人在保证期满后认可债务但未订新保证合同的无需担责。

关于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如何适用,是担保法上比较难理解的问题,总之保证期间经过后,保证人依然有可能承担保证责任,对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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