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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受伤,鉴定为九级,除支付医药费外公司还需赔偿吗?
更新时间:2020-04-15

在公司工作时受伤,经鉴定为九级,公司除支付医药费外还需赔偿吗?

【基本案情】

王某自2018年3月进入广东某家居制品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岗位是车工。2018年7月11日下午14时左右,王某在单位模具车间工作时被机器绞伤,受伤后,王某被代班司机林某和人事部司机送去顺德和平外科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尺桡骨远端骨折。王某入职工作至今,被王某未与王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王某月平均工资为4068.2元。经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九级,停工留薪期为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11月11日,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9月18日。


【仲裁裁决】

双方在仲裁委主持下,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双方确认2020年3月1日解除劳动关系。

2、公司向王某支付和解款项90000元,此费用不包括双方在签订协议前公司支付的所有费用

【律师解析】

公司在支付完毕因工受伤的所有医疗费用外,还需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向未购买社保的员工支付相应的费用。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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