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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菊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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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篇(四)妻子坐丈夫车下班回家路上发生单方事故能否认定工伤
更新时间:2020-04-03
自编案例,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妻子A和丈夫B在同一家私企上班,下午一起下班,妻子乘坐丈夫的摩托车,回家途中因路面崎岖摩托车失衡发生交通意外,导致夫妻二人受伤,经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勘察现场、查看监控录像和询问后,认为路面虽然崎岖但不足以使摩托车失衡发生意外,丈夫B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妻子A是乘客无责。那么妻子A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申请条件呢?
首先我们要考虑,我国法律对于工伤认定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妻子A在下班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虽然乘坐的交通工具为丈夫B驾驶的摩托车,丈夫B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但妻子A与本起事故的发生并无关系,故妻子A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的情形”;且妻子A不具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所规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为工伤的情形。故,妻子A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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