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的法律规定
所谓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钓鱼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出借人(即债权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根据出借人的申请,只对债权人提出的事实、证据进行审查,不传唤债务人,也不开庭审理,只要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即可签发支付令,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 内对支付令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而达到不提起诉讼追索借款的目的。
申请支付令费用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1/3交纳。
附: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1. 1万元以下50元;
2. 10万元以下,标的额×2.5%-200元;
3. 20万元以下,标的额×2%+300元;
4. 50万元以下,标的额×1.5%+1300元;
5.100万元以下,标的额×1%+3800元;
6. 200万元以下,标的额×0.9%+4800元;
7. 500万元以下,标的额×0.8%+6800元;
8. 1000万元以下,标的额×0.7%+11800元;
9. 2000万元以下,标的额×0.6%+21800元;
10. 2000万元以上,标的额×0.5%+4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