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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种植罂粟,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的理解
更新时间:2020-03-30

“非法种植罂粟,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的理解

北京元都律师事务所 作者: 黄长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理解:
一、500株以上
1、种植罂粟500株以上,在没有外力的情况下,自我幡然醒悟,在收获前自动铲除,从而中止犯罪,社会影响较小,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2、500株以上,被发现、经批评,甚至经强制而铲除的,一般不可免除刑事处罚。但可根据其悔罪表现,缴纳罚金情况,判处刑罚。其中悔罪态度较好,人身危险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考虑判处缓刑。
二、500株以下
1、500株以下,在没有外力的情况下,自我感觉种植不妥,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社会影响不大的,甚至公安机关都没有发现的,可以免除治安处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500株以下,被发现、经批评才不情愿地铲除,甚至拒不自我铲除的,主观恶性较大,不可免除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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