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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否能对登记在子女名下房产进行分割?
更新时间:2020-03-27

离婚协议是否能对登记在子女名下房产进行分割?

首先,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可知,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是不动产的合法所有人,具有为法律所认可的效力,且父母当初的意愿本也是赠与子女,那么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应该属于子女的财产,子女才是合法所有权人。

再者,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父母的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接受赠与即属于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房屋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而不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在离婚协议中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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