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用以证明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及夫妻关系的有关证据。主要指身份证、户口登记簿、常住人口登记卡、结婚证、婚姻登记开具的证明等。
2感情关系方面用以证明夫妻感情状况、分居时间等方面的相关证据,包括知情人的证人证言、租房协议、房产证等。
3共同财产部分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价值、分割方案提供的相应证据。包括银行存款凭证、不动产产权登记、购车合同、房屋价值评估报告等证据。由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涉及到对财产所有权的处分,在财产权属的举证方面要求较为严格。
4共同债务部分用以证明债务的存在、形成、数额的相关证据,可能包括借据、欠据、转账凭证等。由于涉及第三人利益,对此种证据的举证及认定同样较为严格,不应仅凭夫妻自认或单纯的借据认定债务的情况。
5子女抚养方面用以证明婚生子女的身份或跟随某方生活更为合适的证据,包括户口簿、出生证明、医学亲子鉴定等。
6损害赔偿方面用以证明构成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配偶一方的过错责任的证据,包括存在家暴、遗弃等过错情节的证据。
家庭暴力是法定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一方如主张存在家庭暴力,应当提供报警记录、笔录,证人证言、医院的病例、向妇联等有关部门投诉的记录等等。
7其他婚姻诉讼证据根据个案不同,其他婚姻诉讼中还有可能涉及保证书、离婚协议、析产协议、给付彩礼凭证等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