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破产清算申请书。
破产清算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即债权人)、被申请人(即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或姓名、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2)申请目的:写明申请目的为申请启动破产清算程序;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描述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的时间、数额、履行期限、有无财产担保等事实;债权人债权有无追讨情况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
附一:破产清算申请书(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
申请人:×××(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申请人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填写申请人姓名,同时填写性别、国籍、民族、年龄、出生年月)
住所:×××
(申请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职务:×××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代理律师姓名),×××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名称)
被申请人:×××(债务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职务:×××(根据工商登记信息填列)
住所:×××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受理对被申请人的破产清算申请
事实和理由:
……(写明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的时间、数额、履行期限、有无财产担保等事实,债权人债权有无追讨情况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
综上,被申请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避免给申请人造成进一步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特请求贵院裁定受理被申请人破产清算,望贵院依法裁定为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二:破产清算申请书(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
申请人(债权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
申请人(债权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职务)。
(申请人是法人的)
委托诉讼代理人:×××(关系:×××所律师、该公司员工等)。
被申请人(债务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债权人)对被申请人×××(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
事实及理由:
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的事实(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经×××人民法院(2020)沪*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经×××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因被申请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人民法院(2020)沪*执*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管辖的依据(如:被申请人是×××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企业,……,依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上海破产法庭、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破产案件管辖实施细则》,本案归***法院管辖。)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的到期债权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仍无法清偿债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债权人)对被申请人×××(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2. 主体资格证明。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或者港澳台胞回乡证等;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3)委托律师申请的,应同时提供委托书和律所公函、律师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附一: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用)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
工作单位:×××,住址:×××
现委托×××在我与×××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一般授权。
□特别授权:代为调查、提供证据;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撤回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申请;参加听证、谈话及债权人会议;自行和解;接受调解;确认债权;参与表决;提起破产衍生诉讼;签署有关文书;转委托等。
委托人:×××
××××年××月××日
附二:授权委托书(法人用)
委托单位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
工作单位:×××,住址:×××
现委托×××在我单位与×××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一案中,作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一般授权。
□特别授权:代为调查、提供证据;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撤回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申请;参加听证、谈话及债权人会议;自行和解;接受调解;确认债权;参与表决;提起破产衍生诉讼;签署有关文书;转委托等。
委托单位:×××
××××年××月××日
3. 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1)债务人是公司法人的,可以是其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或者经合法调取的债务人工商登记档案机读材料;
(2)债务人是其他企业法人的,可以是其注册登记证书、组织结构代码证或在登记机关合法调取的债务人档案材料。
4. 债权发生的事实、数额以及财产担保的有关证据。如:
(1)仲裁机构、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
(2)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3)引起债权发生的合同、协议、订单等。
5. 债权合法有效的有关证据。如:
(1)仲裁机构、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
(2)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3)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的证明文件;
(4)债权未经生效裁判文书或者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确认的,还可以提供债权人的催款函、律师函等可证明未超过诉讼时效的有关证据。
6. 债务人不能清偿申请人到期债务的证据。如:
(1)债权履行期限已满,债务人未完整履行清偿义务的证据;
(2)债务人明示无法清偿债务或拒绝清偿债务的证据;
(3)法院在对债务人的执行案件中因未能执行完毕或者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原因而作出的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申请人到期债务的执行笔录或者其他证据。
7. 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