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民法典》草案中第二十七条的
建 议
全国人大法工委:
中国民法典研究课题组:
《民法典》编纂领导小组:
父母均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但针对离异家庭子女利益遭受侵害时,谁有权直接监护、保护?《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以及2019年12月16日公布的、2020年3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草案均没有直接明确,原有监护条款不明确、缺乏操作性,易产生纷争。
王银光律师建议将《民法典》草案第二十七条修改如下:
原来的第一款、第三款保持不变。
增加第二款:对于离异的父母,未成年子女随其生活时间最长的一方,为未成年子女的第一监护人,优先决定和保管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利。(或者专家、学者们认为更好的表述内容)
此致
山西吕梁孝义王银光律师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