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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银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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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银光律师建议修改《民法典》草案第二十七条
更新时间:2020-01-31


关于修改《民法典》草案中第二十七条的

建 议

全国人大法工委:

中国民法典研究课题组:

《民法典》编纂领导小组:

父母均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但针对离异家庭子女利益遭受侵害时,谁有权直接监护、保护?《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以及20191216日公布的、20203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草案均没有直接明确,原有监护条款不明确、缺乏操作性,易产生纷争。

王银光律师建议将《民法典》草案第二十七条修改如下:

原来的第一款、第三款保持不变。

增加第二款:对于离异的父母,未成年子女随其生活时间最长的一方,为未成年子女的第一监护人,优先决定和保管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利。(或者专家、学者们认为更好的表述内容)

此致

山西吕梁孝义王银光律师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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