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的起点是什么?是以无罪推定为基础的某种待证事实。这既是实际情况,也是法律主张。律师会见证人和去法律图书馆,都是为了获取某些有利于被告人的东西。如果他是抱着开放的心态去的,见什么拿什么,那将浪费大量的时间,他首先要在心中形成定见,他这样做仅仅是为了更易于发现有利于自己的东西。他死盯住最能满足其当事人利益的结论,然后开始努力说服其他人同意该结论。在律师的思想中,结论优于前提而占有统治地位,这一点是比较明显的。这一结论是在无罪推定的思维模式下产生的,无论该结论是否站得住脚,律师都会奋力一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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