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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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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推定的主体
更新时间:2020-01-20
辩护律师作为典型的、无罪推定的主体,他与警察、检察官不同,不会过多地关注血、枪、指纹等,甚至不关心整个事件,相反,他更倾向于根据他所学到的概念、规则、原理和原则研究分析案件,迫使自己尽量形成与控方针锋相对的观点——无罪推定。律师是对抗制审判中控、辩、审三角形的一边,没有律师与公诉人的对抗,就不会有公正的审判。但是,律师的职业自信首先来自于他无罪推定的本能,正是怀着这种自信,他才能在公诉人精心构造的有罪之网中寻找破绽和漏洞。无罪推定赋予律师的力量就在于,无论他找到多么小的破绽,都将最终洞穿有罪之网。

辩护的起点是什么?是以无罪推定为基础的某种待证事实。这既是实际情况,也是法律主张。律师会见证人和去法律图书馆,都是为了获取某些有利于被告人的东西。如果他是抱着开放的心态去的,见什么拿什么,那将浪费大量的时间,他首先要在心中形成定见,他这样做仅仅是为了更易于发现有利于自己的东西。他死盯住最能满足其当事人利益的结论,然后开始努力说服其他人同意该结论。在律师的思想中,结论优于前提而占有统治地位,这一点是比较明显的。这一结论是在无罪推定的思维模式下产生的,无论该结论是否站得住脚,律师都会奋力一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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