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险公司非医保用药免赔观点的抗辩
1、保险公司理赔不应区分是否自费用药,因为治疗疾病需用何种药物取决于医院和伤情需要,而非伤者或被保险人所能决定。
2、保险公司也难以提供证据能予证明其承保时就非医保用药免责事宜尽到了提示与明确说明的义务、难于对非医保用药的非必要性以及过度医疗性举证和获得法院支持、一般不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非医保用药的用途必要性和金额鉴定,法院对保险公司免赔非医保用药的请求不应当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