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主认为住房公积金不属强制缴纳的范畴,这其实是一种误解。而对于大部分打工者来说,本来工资就不多,住房公积金还要扣除一部分工资,在退休之前提取的话也只是自己缴纳的那部分公积金而已,所以对于企业只有“五险“没有”一金“的情况都表示默许,这时候企业就上当了。
对于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其后果非常严重。我们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数据知道,2019年上半年,广州市已有400多家单位被强制为员工补缴单位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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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否为强制购买?
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为职工购买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住房公积金的标准是多少?
法律规定: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二)缴存基数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9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调整),不高于本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7960元。
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3、《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因此,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总和。
综上所述,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低比例为5%,缴纳基数为本人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但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单位不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
有什么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单位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存的,将会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好处
换个角度想,住房公积金可能暂时会增加企业的支出,但是缴存公积金对企业的未来发展其实有不少好处:
1、企业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员工的住房和养老的保障,对于团队的稳定和激励有积极的作用,提高职工的凝聚力。
2、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为职工提高收入的同时增加支出总额,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
3、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以及上市企业需要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定向增发股票时必须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违规情况的证明。
特别提醒:
1、企业应当在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年度调整手续,未调整的,应当继续按上一年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按时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视作连续缴存;若因单位未连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2、离职未重新就业的职工,为保证缴存的连续性,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开设自愿缴存账户继续逐月缴存,与原单位名下个人账户的缴存衔接无中断的,视同连续缴存。因职工不及时缴存造成未连续缴存而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职工个人承担责任。
3、2020年1月1日(含)后,仍未办理年度调整的单位,只有在完成年度调整后,才能按照申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汇缴、补缴新一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完成年度调整手续后,应对未调整的已缴月份进行补缴或退缴,以确保在2019-2020缴存年度内职工的月缴存额保持一致。
4、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因延期缴存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缴存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