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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化强制猥亵妇女罪量刑辩护意见展示
更新时间:2019-12-10

辩 护 意 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5条的规定,XXX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XXX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公诉机关提交的全部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对本案案情有了较清楚的了解。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强制猥亵罪无异议,对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持有异议:

一、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强制猥亵罪不持有异议

二、辩护人恳请合议庭能够充分考虑以下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情节,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一)被告人XXX能主动配公安机关合调查,坦白交代涉案事实,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且本案案发具有特殊性,是激情作案而非预谋,主观恶性小、具有真诚悔罪表现,故此确定量刑调节比例为1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三:12、对于自首情节,应当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之规定“三、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依法从“宽”的政策要求16、 对于所犯罪行不重、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其中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适用缓刑或者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同时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加强教育、感化、帮教、挽救工作。”

本案中,被告人XXX能主动配公安机关合调查,坦白交代涉案事实,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主观恶性小、具有真诚悔罪表现,并且被告人XXX,实施上述行为均是因其生活习惯不好,抵御不良诱惑的意志力不强,自我约束力较差而导致的。在其选择行为对象时,并非预谋系激情作案,故此其主观恶意较小。辩护认为结合上述从宽处罚量刑情节及犯罪事实,被告人XXX确定法的定量刑情节调节比例为10%-20%。

(二)被告人XXX此前一贯表现良好,涉嫌本案犯罪属于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故此确定量刑调节比例为1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十九条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也应当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三:20、对于初犯,犯罪性质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5%以下。”

本案中被告人XXX此前一贯表现良好,涉嫌本案犯罪属于初犯、偶犯,并且本着教育、感化、帮教、挽救的方针,辩护人请求贵院综合全案案情,能够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理,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回报社会、重新做人的机会。辩护人认为辩护认为结合上述从宽处罚量刑情节及犯罪事实,被告人XXX确定法的定量刑基准刑情节调节比例为15%。

(三)被告人XXX能够当庭认罪、积极悔过,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确定法定量刑调节比例为10%

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三:15、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故此,被告人XXX能够当庭认罪、积极悔过,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确定法定量刑调节比例为10%。

(四)被告人XXX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故此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确定法定量刑调节比例为2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23、 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三17、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⑴被告人系故意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⑵被告人系过失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故此,被告人XXX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故此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确定法定量刑调节比例为20%。

(五)被告人XXX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可以判处缓刑的事实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其判处缓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十九条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也应当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之规定“三、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依法从“宽”的政策要求16、 对于所犯罪行不重、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其中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适用缓刑或者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同时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加强教育、感化、帮教、挽救工作。”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二、 量刑的基本方法2、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6)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故此,结合本案事实情节,被告人XXX具有可以判处缓刑的事实情节,同时其也具有相关从宽处罚的事实情节,恳请人民法院本着教育、感化、帮教、挽救的方针,请求贵院综合全案案情,能够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理,判处被告人XXX缓刑,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回报社会、重新做人的机会。

(六)结合被告人XXX所有从宽处罚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在对其量刑调节比例进行加权计算之后,确定其应在宣告刑8个月—1年4个月之内判处有期徒刑,并且具备缓刑的适用条件,恳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之规定“1、量刑步骤⑴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⑵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基准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除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以外,以法定最高刑为基准刑;⑶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2、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2)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全部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再对基准刑进行调节。”3、确定宣告刑的方法:“(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之规定“三:28、 对于被告人同时具有法定、酌定从严和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案件,要在全面考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基础上,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社会治安状况等因素,综合作出分析判断,总体从严,或者总体从宽。”

本案中,结合上述量刑情节及法律规定,在确定全部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后,再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中确定的基准刑为2-3年,结合全部量刑情节有两种调节比例:一、最低调节比例是10%+15%+10+20%=55%;二、最高调节比例是20%+15%+10+20%=65%。故此,本案中被告人XXX的最高宣告刑以最低调节比例计算(3年—55%X3年)X12个月= 16.2个月,即为1年4个月,被告人XXX的最低宣告刑以最高调节比例计算(2年—65%X2年)X12个月= 8.4个月,即为8个月。

结合被告人XXX所有从宽处罚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在对其量刑调节比例进行加权之后,确定其应在宣告刑8个月—1年4个月之内判处有期徒刑,并且具备缓刑的适用条件,恳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人XXX构成强制猥亵罪,辩护人建议合议庭按照我国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本着惩前毖后、教育感化的方针,充分考虑被告人如实供述、主观恶性小,系初犯、偶犯,愿意积极赔偿、真诚悔罪、犯罪情节并不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等依法从宽处理的法定或者酌定从宽处理的情节,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回报社会、重新做人的机会,让被告人在案件中感受到属于自己的公平与正义。

辩护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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