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刘少侠律师
全国
主办律师
18
好评人数
457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工作年限跨越08年1月1日前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如何算?
更新时间:2019-11-14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支付一直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注的一大焦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比较复杂,原因就在于《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中相关规定的不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订立的劳动合同,从横向看,有的情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有的情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从纵向看,有的情形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实务争点】

实践中对于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2008年1月1日前后,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如何计算的问题,存在较大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在2008年1月1日之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并且其经济补偿的年限2008年1月1日起算。

第二种观点认为,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经存续,并且在2008年1月1日以后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应该以2008年1月1日为界分段计算其经济补偿的年限。

【作者观点】

笔者认为,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计算基数分段,二是计算年限分段。由于《劳动合同法》第46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与以前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颁规章的规定有所区别,这就使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因劳动者实际情况的差异而变得比较复杂。为便于正确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笔者总结归纳出经济补偿金的五种计算方式:

第一种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而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属于“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此种情形,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平均工资数额。

第二种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而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此种情形,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个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数额+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个月)×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第三种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而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此种情形,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前的

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个月)+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x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第四种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而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属于“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此种情形,劳动者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x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数额+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个月)x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第五种情形: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劳动合同期满、被解散等情形,则按照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就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形,劳动者经济补偿金=2008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x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