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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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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兼职需谨慎,涉嫌诈骗被拘留 ,律师及时介入,成功取保候审
更新时间:2019-11-13

案情简介:女大学生毕业之后到学校任教,工作之余,偶然进入淘宝刷单微信群,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觉得挺可靠,为了补贴家用,也开始接单刷单。并且因为比较细心可靠,被招聘为派单员,按基本工资和派单数量领取工资。突然有一天,被上级告知,商家可能是诈骗,单款不能返还。由此案发,因涉嫌网络诈骗,小姑娘也被网上追逃,后被千里之外的公安机关拘留。

在小姑娘还没有被押送回南阳时,其家人就来到当地,经过多方咨询和比较,对本律师产生了信任,办理了委托手续。通过律师会见,分析案情,撰写法律意见书,以及多次与办案警官及检察官沟通,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

律师提醒:大学生就业或者是做兼职,一定要谨慎,对就业单位或者是工作的性质、经营模式要有一定的了解,要有风险防范意识,近一、两年,年轻人因为入职公司涉及违法犯罪,而受到牵连,锒铛入狱的情况比比皆是。律师每每代理此类案件,都为这些花季少年的遭遇,以及给家人们带来的痛苦和担忧感到痛心。

附:关于贾**涉嫌诈骗罪不予批捕的意见书

**人民检察院:

北京达略(南阳)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贾**及其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涉嫌诈骗罪侦查阶段的辩护人,依法参与本案诉讼。据悉,**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已经报请贵院批准逮捕。现提出贾**涉嫌的罪名和事实不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恳请检察机关对贾**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意见。具体理由如下:

一、**涉嫌罪名和事实不符合法定的逮捕条件

依据会见时听取贾**的供述和辩解,贾**大学毕业之后担任小学的代课老师,在考公务员群中偶然加入淘宝刷单群,20183月,进入皮草刷单群,为补贴家用,开始做皮草淘宝刷单。20184月底,经核对商家的相关信息,同意做皮草拼单商家运营人员的助手,负责发任务和收钱。作为工作报酬,有底薪和单量提成。到20186月底案发,工资共计收入四千余元。贾**本人也在接单,最后一次刷单为案发前一天,至今仍有三万余元已刷金额没有被返还。有鉴于此,贾**自己刷单的行为表明其认为皮草经营商家是真实存在并且正常运营的,并没有诈骗犯罪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可以说,贾**本人也是该案件的受害人之一。

二、贾**本身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涉嫌的罪名系经济犯罪,不属于暴力型犯罪,且贾**到案前一向表现良好,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案发后主动报案,向办案机关邮寄有关涉案材料,接到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案件的经过,态度良好,既不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也不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 不存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9条规定的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三、贾**不具有逮捕必要性

退一步讲,若贾**的陈述属实,即使其可能涉嫌诈骗罪,也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在整个所谓的犯罪过程中处于次要和辅助地位,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很小,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根本不具有逮捕的必要性。

由于侦查期间辩护人无法看到案卷材料,并不全面了解案情,以上事实的界定主要来源于贾**的陈述。如果其陈述是属实的,那么贾**因不具有再犯的可能性、继续危害社会的危险性、影响诉讼的可能性,而不存在社会危险性,从而不具备逮捕的必要性。为此,建议检察机关对贾**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顺颂

公祺!


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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