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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不发工资,产假不足额发放工资怎么维权?
更新时间:2019-09-11
女性在当今的职场当中一般是处于弱势的地位,特别是刚结婚的女性或已有一个孩子的女性,在入职的时候人事都会问工作之后什么时候要孩子要不要生二胎的问题,让不少女性困惑的是,生孩子什么时候成了自己职场上的绊脚石,不少女性为了得到更好的工作不得不在这方面做出了让步,然而大部分在入职不久后怀孕了,一些公司为了不用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这时会使出浑身解数要求怀孕的女性自己离职走人,有些则是在产假期间只发底薪,有些甚至拖延不发。遇到这种情况,女职工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深圳关于产假的天数规定:

1. 基本产假:98天;

2. 奖励产假:80天(2个孩子以内);

3. 总产假天数:178天;

4. 难产、剖腹产产假:增加30天;

5. 多胞胎产假:每多一胎增加15天。

总结:顺产=178天,难产=208天,多胞胎则在此基础上增加。

知道产假的天数之后,我们最关心的是产假工资如何发放的问题。广东省规定: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综上,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放工资,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建议委托律师帮你维权,律师除了帮你拿到工资外,还可以帮你争取到补偿金,同时律师费还能判由公司支付,最后劳动者成了最大的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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