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孟庆红律师
江苏
从业19年 高级合伙人律师
12
好评人数
1844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离婚后不动产分割问题
更新时间:2019-08-27

所涉问题:一方当事人婚前出资支付首付款按揭贷款购置不动产,婚后该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并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在双方离婚时该不动产如何分割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相关案例:2017)苏0115民初14143号

2019)苏01民终69号

诉讼代理人:孟庆红,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对于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按揭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此类房产实际是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的混合体,无论完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都是不妥的因此,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判决分割此类房产的原则是,既要保护个人婚前财产权益,也要依照婚姻法关于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公平地分割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形成的夫妻共有的财产权益,同时也不能损害债权人所贷款银行的合法利益。

在审判实务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该类案件所给出的审判指导可以看出在审判该类案件时大概有如下几个思路

1、在适用该条司法解释将房屋判归非婚前按揭贷款购房一方当事人所有时,一要判决由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将购房者所支付的房屋首付款及夫妻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其所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的一半向另一方支付补偿;二要妥善处理尚未归还的银行贷款,一般应由判决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继续还贷的义务。

2、对于确定未取得不动产所有权一方所应得到的补偿款数额,根据通常多数法院采取的计算方式进行计算——共同还贷本息总额*[诉争房产现价/(结婚时诉争房产价格+共同还贷利息+其他费用)]。如果购房者是男方,离婚是双方当事人无子女,或者虽然有子女但女方经济独立,无需照顾,则上述分割方式可直接适用。但如果离婚时子女两岁,需要随女方生活,女方另有居住房屋但经济困难,则首先考虑在分割上述不动产时,对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的财产价值,分割时根据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给女方多分。如果根据实际情况,法官认为将该部分全部分给女方才足以体现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判决结果并不违反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离婚时女方没有住处,则法院还可以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判决男方对女方给予帮助,让承担抚育子女义务的女方在此房屋居住,直到其另行找到住处或再婚。

3、如果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长,夫妻共同还贷的款项在房款中所占比例远远高出婚前购房者支付的首付款所占比例,而非购房者一方有能力支付尚未偿还的贷款,则受诉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归婚前购房者的配偶所有,令其向对方支付相应补偿并承担继续还款的义务。

4、如果婚前购房的一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离婚时不具备继续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而另一方当事人有此能力,则为了避免涉案房屋被银行行使抵押权,另一方要求取得所有权并按照该司法解释规定承担相应义务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