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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莎律师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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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
更新时间:2019-08-20

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使用须知

一、 本合同适用于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后买、卖双方自行交易的房地产转让业务。

二、 买、卖双方通过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的,应签订《武汉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电子版),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时,签订《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2003 年版),同时办理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手续。如不按上述规定办理的,相关法律责任及经 济纠纷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三、 未经网上签约的自制《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四、 本合同条款由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监制和解释。


卖方(下称甲方):

买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 甲方所有房屋, 座落于武汉市 , 为


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用地面积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号”。房屋附属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

民币(小写) 元,( 大写) 。


第三条 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


第四条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 日内,将房屋


交付给乙方。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如甲方有设定抵押、按揭 租赁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交易房屋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

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全部房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并按全部房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逾期不交付全部房款给甲方,视为不履行合

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全部房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承担房屋转移过户中甲、乙


双方缴纳的全部税费,并按全部房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房

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移过户手续。办理转移过户手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选择下列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二份交有关

部门存档。

第十三条 补充协议、附件:

1、


2、


3、


4、


5、


立合同人:

卖方(签章):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章):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买方(签章):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章):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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