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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群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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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怎么处理,打官司要多少钱
更新时间:2019-08-02

  有些人碍于情面借钱给别人,但别人却利用这种关系迟迟不还钱,这样就会导致借贷纠纷的发生,发生后一般很难协商一致,这样就需要去法院打官司,那么具体的借贷纠纷要怎么处理,打官司的要多少钱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借贷纠纷怎么处理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5、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6、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7、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9、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10、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二、借贷纠纷打官司要多少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借款纠纷案件属于财产案件,所以借款纠纷案件诉讼费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除去案件受理费外,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其收费标准如下:

  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通过上文为您详细介绍的借贷纠纷怎么处理,打官司要多少钱的法律知识,我们可以知道借贷纠纷如果要诉讼的话,证据的收集就非常重要,要明确好双方的责任,对于非法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于诉讼费用一般是按照民事诉讼的费用来收取。如果需要律师协助的话,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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