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律师四十年历程、四代人构成了现在律师主体
1979-1989年
1978年12月18日,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
1980年8月30日,青岛市建立了法律顾问处,这是山东省恢复律师制度后建立的第一个法律顾问处。
此后山东省设立法律顾问处154个,共有律师及工作人员2256人。
1990-1999年
1990年全省已建法律顾问处165个,共有律师及工作人员2159人。
此时法律顾问处为主体,出现了合作制度律所。各地律师协会相继建立。
此二十年(1979-1999)律师属于国家法律工作者,有编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律师大多数来源于教师、退伍转业干部等。
2000-2009年
2000年8月24日至25日,山东省司法厅在烟台召开全省律师事务所、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工作会议。
此后国资所进行改制变为合伙所,有编制律师变成无编制律师,合伙制律所成为律所主流。
2010-2019年
北京、上海等外地大所开始在山东省设立分所。律所数量增加,律师人数大规模增加。专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共存。
律所管理模式有新的探索。
60、70、80、90四代人构成了现在律师法律服务的主体。
四十年,律师从无到有,从寥寥数人到现如今山东律师3万人(全国律师42万人)律师从有编制的国家法律工作者转变成社会主义法律服务工作者。
四十年,律所从国家编制机构转变成合伙制律所,从局限小城市发展到现在的国际性大所。
四十年,人们从对律师知之甚少,到现在有事情找律师。从认为律师就是打官司的到提前咨询律师预防风险、合规审查的转变。
四十年,我与我的60、70、90的同行们,与山东3万律师、全国42万律师,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为推动法治的进步而努力;为贯彻法律的实施而努力;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努力;为宣传律师的价值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