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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二手房入住后发现房屋漏水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7-22

张律师解答:鉴于房屋已经过户,法院一般不会判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卖家维护房屋,另外承担几个月的租金损失。

相关案例:

温某购买李某房屋后,支付了首期房款42.8万元,剩余50万元房款约定以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房屋产权后登记至温某名下。温某接收房屋后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时发现原本贴了墙纸的房间墙壁存在多处渗水、漏水和发霉的痕迹,卫生间也漏水严重,温某立即将该情况告知李某并要求其维修,李某以房屋出售时不存在漏水问题、温某及家人已多次查看过房屋为由拒绝维修,温某即刻通知贷款银行暂停支付房款。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已交付买方使用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买方应依约支付房款。即使房屋存在漏水、渗水现象,亦属于质量瑕疵担保的问题,买方应以正当的方式主张权利,其擅自停止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判令买方向卖方支付剩余房款及利息。

因房屋一经交付给买方即发现有漏水、渗水现象,买方亦及时通知了卖方,故房屋虽已交付使用,卖方仍应承担房屋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故判令卖方对房屋漏水、渗水处予以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另因漏水、渗水对于正常使用房屋确有一定影响,房屋维修亦需要时间,综合考虑日常维修的时间、双方对于损失产生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由卖方承担房屋维修租金损失。遂判决买方温某向卖方李某支付50万元房款及利息,卖方李某聘请有资质的专业维修单位对案涉房屋的漏水、渗水部位予以修复,买方温某在卖方李某进行维修时承担开门、提供维修便利等协助义务,维修费用由卖方李某支付,卖方李某向买方温某支付涉案房屋4个月的租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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