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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撕封条的后果
更新时间:2019-06-19


作者 武隆律师 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2019年06月05日

当厂房、公司、不动产等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查封后,相关人员不可随意撕毁封条,都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一项的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公安机关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消防机关贴了封条,如果擅自拆封或者撕毁,就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6项,最高可以行政拘留15日。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三、法院封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四、《刑法》

第三百一十四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五、擅自撕封条或擅自生产经营可能会带来哪些后果?

1.可能会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员工将面临生命的危险,企业将面临巨额的经济损失和赔偿,企业将面临巨额的罚款和长久的停产停业;

2.一旦被发现擅自生产经营,企业将面临被责令全面停产停业;

3.企业老板或个人严重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4.企业形象、声誉、公司信用度都将受到严重负面影响;

5.企业申请贷款、融资、上市等均会受到严重影响;

6.个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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