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民事官司一般案件应提供哪些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原告是自然人的,起诉状上必须有原告的签名或盖章;若原告是未成年人的,则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名;原告是公司或其它组织的,起诉状上应加盖公章,并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或黑色签字笔签名;份数为被告人数+1)。
二、当事人主体资格材料。
1、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原告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告是个体工商户的,以经营者为当事人,注明该个体户的字号,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原告是涉外、港澳台的,其主体资格材料(包括商业登记材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资料要办理公证或认证手续。香港的公证手续由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出具(有特定的印章);台湾的公证手续由台湾地方公证人作出后经海基会邮寄至广东省公证协会确认后盖章;与我国建交的国家的公证手续需经当地使领馆认证。
2、被告的基本情况[被告是自然人的,有条件的提交被告的身份资料,如身份证复印件、人口查询资料等;被告是外地人的,还应提交至起诉之日止连续一年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辖区内居住的证明材料;被告在工商局有登记的,需提交工商局的查询资料,被告属于在其他部门登记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组织的,需提交在该登记部门的查询资料。(如被告是医院的需提交卫生局出具的主体资格证明、被告是事业单位的提交机构代码资料等)]。
被告为涉外机构的,须查清所涉外的地区或国家名称(若是香港公司,可上公司注册处网站查询)。
三、 证据材料
相应证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附有中文译本,清晰复印件,份数被告人数+1,统一用A4纸复印)
四、 授权委托材料
委托他人办理立案手续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详见涉外委托手续注意事项)。
备注:本类型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D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