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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问西东 、一路向前:2018年工作总结
更新时间:2019-01-10

无问西东 一路向前:总结2018

汪剑律师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寻觅—选择—确定—坚守心中的那份信念,一路向前,无问西东。


一、业务篇。


2018,案件办理,有成功,有失败,有喜悦,有沮丧,每一起案件均值得总结、反思;复盘办结的案件,又会有新的启发,甚至是新的思路。从某种程度来说,能在这个行业达到什么样的高度,对于所承办每起案件的总结、反思、启发的程度尤为重要。基于此,现以时间为轴,就2018年结案及部分取得阶段性进展案件进行归纳,以供后期总结、提炼。


(一)刑事部分:

1、W某诈骗案(二审):四年六个月改判缓刑。

打击平台现货诈骗风暴背景下,W某及其所在公司其他人员被司法机关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涉嫌诈骗金额约48万元,一审判处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W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成功改判,由四年六个月改判为判三缓四。


2、G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一审):G某直接正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同案间接正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凤凰、新浪、网易等报道)

G某、W某被公诉机关指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发当晚,W某与被害人一方就各自业务经营范围进行沟通,期间被害人来到案发现场,并与W某发生冲突,W某退至一旁并向G某招手示意,G某进入第一冲突现场,根据现场监控显示,G某打击被害人头部导致被害人到地,经鉴定,被害人系后枕部着地,颅脑重度损伤导致死亡。一审为G某辩护,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同案犯W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3、S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不诉


4、Z某诈骗案(一审):大区负责人一百六十余万判处四年六个月

Z某所在公司从事平台现货线上交易活动,公司共计设置两个大区,其中Z某担任第一大区大区经理,公司涉案金额一千余万元,其中主要金额来源于第一大区(即逾六百万)。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就定性及Z某涉案金额提出辩护意见,最终审查起诉阶段认定Z某涉案金额为一百六十余万元。法院阶段,就定性、证据发表辩护意见,最终一审判决,认定金额一百六十余万,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二审在办- - - -

难点:涉案金额核减、核减后金额仍特别巨大(五十万)、法定刑十年。


5、L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430万条),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四年六个月

L某非法入侵某市公安局(IP地址数量2),针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侦查过程中,发现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认定侵犯公民个信信息数量约为430万条。最终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6、R某盗窃案(涉案金额近数额巨大),判处一年六个月。(腾讯、搜狐)


7、C某协助组织卖淫案,判处缓刑。


8、Y某涉嫌买卖、运输毒品罪,(初步认定甲基苯丙胺逾50克),取保候审


9、L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积极参与者)、诈骗罪(初步认定L某相关涉案金额逾四千万)、虚假诉讼罪,取保候审。(督办案件)


10、T某涉嫌诈骗罪,取保候审

浙江省某地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将T某及其所在公司其他人员,从安徽省某地抓捕至浙江省。为T某提供辩护,T某取保候审。


11、L某(初步认定股东)涉嫌诈骗罪,批捕后取保候审

安徽省某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L某(初步认定股东)及其所在公司其他人员,从江西省某地抓捕至安徽省,并被批准逮捕,为L某提供辩护,L某批捕后取保候审。


12、C某(初步认定核心人员)涉嫌诈骗罪,取保候审。(央视、凤凰、公安部刑侦局)。

安徽省某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C某及其所在公司其他人员,从上海市抓捕至安徽省,提供辩护,取保候审。


13、Z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取保候审

安徽省某地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Z某从四川省某地抓捕至安徽省,提供辩护,取保候审。


(二)民商部分。

1、R某诉合肥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加盟合同纠纷,诉求全部支持

2、南京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G某,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改判,金额核减48%

3、W某与L某,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改判,金额核减13%

4、Y某诉Y某,借款合同纠纷,诉求全部支持

5、G某诉W某,借款合同纠纷,诉求全部支持

6、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R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后,对方上诉

7、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R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驳回对方上诉

8、Z某诉安徽某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调解结案,诉求全部支持


(三)其他。

1、法律顾问: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2、入选“安徽省直刑事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团”。


二、提升篇。


律师这份职业,不进则退,没有原地踏步,唯有给自己不停注入新鲜、优质血液,才能保持这份职业的生命力。

1、苏州大学首届“刑辩全覆盖”背景下精细化辩护研修班;

2、庭立方出庭律师高级培训班;

3、新时代背景下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与辩护高峰论坛;

4、第三届盈科刑事辩护高峰论坛“刑法与行政法的交叉法律适用”;

5、第一季盈科刑辩演说家:华中区预选赛、总决赛。


三、篇后语。


以前实已过去,现在也将过去,但过去不能只是过去,因为决定着未来的方向与距离。再见,2018;奋斗,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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