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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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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骑车滑倒,活该?
更新时间:2018-12-25

某日,坐标上海,早上当事人骑电瓶车送孩子上学,经过一段长期积水且已经出现大面积青苔的沿街路面时候滑倒构成十级伤残。

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都会出现两个想法,第一个是自己骑车不小心滑倒了怪谁,另一个是明明看到路上有水有青苔还开上去活该。

但是事实真的如此吗?

在接到家属的委托希望我们能够帮忙维权后,我发现当初事情发生后,但是人报警,警方在现场拍照留下了详细的照片记录。但是事情发生已经多年,那时候还是《民法通则》的时代,人身损害的时效是1年,一般认为这个案子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但是我们计算诉讼时效有两个条件,一个是知道可以维权,另一个是知道向谁维权,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才能开始计算时效。所以这个案件应当适用最长诉讼时效也就是20年。

那么接下来就是这事到底是不是骑车人活该呢,显然不是的,因为上海市有规定,沿街商铺对其门口的路面有保洁义务,不过当时商铺已经不在,无法追责,那么路面的清扫义务没人承担,最终就应当由政府部门来负责。

经过反复查询,确定路面的保洁义务为区绿化市容局,并且确认了该路面出现青苔的状况并不符合上海市关于路面保洁义务的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当事人的摔倒是绿化局没有履行他们的保洁义务所致,代表当事人以绿化局被告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经判决,绿化局最终承担4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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