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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高空坠物 谁担责
更新时间:2018-10-25
法律讲堂--高空坠物 谁担责

主持人(配音):城市的高楼越来越多,我们行走在路上的时候,除了要注意天气的变化,还要时刻注意高空的悬挂物。有时候天空掉的可能不是“馅饼”,而是对人的生命财产有严重威胁的高空坠物。路过摩天大楼的时候,你会不会想着要是哪户人家随手扔个西瓜皮,就能把你砸成个重伤。这些“从天而降”的物体各式各样,小到饮料瓶、包装纸,大到花盆、广告牌等。如今高空坠物已渐渐成为了城市的安全隐患,时刻要挟着广大市民的安全,坠物一旦伤人,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本期“法律讲堂”栏目,我们就来讲讲高空坠物的故事,今天开讲的是xx事务所主任,聊城十佳律师xx。

律师: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法律讲堂》。家住聊城的张女士一家,日子过得不宽裕但十分幸福。但月有阴睛圆缺,人有旦夕祸福,一天一场灾难突然降临在张女士的头上。9月1日晚9点多,张女士与爱人刚走到自家单元楼下时,突然有东西从上空掉了下来,刚好砸到了张女士的头部,当时张女士就被砸蒙了,被砸了十几秒后张女士才反应过来,当场报了警。等待警察过程中,她就开始不停呕吐。砸中张女士的是一个塑料袋,里面装着个饮料杯,杯里有半杯喝剩的饮料,袋里还有一些剩菜。

主持人(配音):后张女士被送往医院,在送医的过程中,张女士一直呕吐不止,医生给张女士做了头部核磁共振和颈部DR检查,诊断张女士为头外伤神经反应、软组织损伤,需住院治疗,为此张女士花了10000多元的医药费。  

律师:事故发生后,张女士的丈夫刘先生和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对1单元的住户挨家挨户进行排查,但并没有人承认9月1日晚向外抛过垃圾。张女士居住的单元楼共16层,距单元门20米左右的草坪有一个摄像头,摄像头高约5米。刘先生来调监控,能看到当晚张女士被砸的画面,但监控摄像头高度有限,看不到楼上扔垃圾的画面。这可怎么办呀,被无缘无故的砸了,还不知道是被谁砸的,有理都没地方说去。

主持人(配音): 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排除了人为故意伤害的可能性,但无法确认具体的侵权人,在无法确认侵权人的情况下,张女士的损失谁来承担?为此张女士向律师进行了咨询。

律师:律师告诉张女士,高空坠物伤人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属于过错推定责任,对于高空坠物伤人案件采用的是举证倒置原则,侵权人一般只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因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或死亡,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具体情形,将会认定为“过失或故意伤害罪”。如果无法查证肇事者的,则楼上所有具有加害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都需承担补偿责任。在这里我们普及一下法律知识:

字幕(配音):《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律师:也就是说,如果不能确定是哪一家住户的高空坠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话,那么在坠落物品这栋楼上居住的居民,可能将被列为共同责任人承担补偿责任,以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配音):那么这栋楼上没有抛物的人岂不是很无辜吗?什么都没干就要赔钱,按我们老百姓的话来说,谁砸的人你找谁去,我没砸,为啥要我赔钱。

律师:民法中的责任大多数是过错责任,也就是说你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无过错就无责任。但高空坠物的这种案件,有其特殊性,很多高空坠物的案件是无法找到明确的加害人。如果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话,受害者一方就显得太孤立无援,也无法彰显公平正义;如果让没有施行加害行为的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话,对于那些没有加害可能的人也会有失公平正义。所以呢,这里就出现了个例外——由所有可能施行加害行为的人担责。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当时没在家或者没有施行加害行为的可能,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不能排除,就需要担责。案例中的居民虽然大多数人是无辜的,但毕竟只是损失些钱财,而受害人才是真真正正的受到了人身上的伤害,巨额医药费也不是人人都能够承受的。所以法律这样规定,就是想在两难中寻找平衡,尽可能的实现公平正义。

主持人(配音):相关数据显示,一只70克重的鸡蛋从8楼坠下,受力相当于一个10岁男孩的体重。从13楼砸下,受力相当于一个12岁男孩的体重。由此可见,高空坠物所带来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我们应该怎样防范呢?

律师:居民应增强安全意识,从自我做起,首先,不在自己家窗外放东西,尤其是在冬天,很多人把窗外当做天然的大冰箱,一些需要放在冰箱的东西直接就放在窗外,这种做法其实是很危险的,给楼下的行人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其次,定期检查自己家的悬挂物,如空调、窗户防护栏等,并且提高自己的意识,坚决不往窗外随手扔东西,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作为行人在马路上行走时,一定要时刻注意查看公共区域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如路边高层建筑物的窗户、广告牌、空调外机等。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发挥监督功能,发现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高空物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应出台激励政策,发动市民对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举报,防患于未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联防机制。

观众朋友们,高空抛物,也许你只觉得这是个小行为,但每年都有很多人因为高空抛物、坠物而伤亡,拒绝高空抛物、坠物,从自我做起。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才更有利于保护自我的合法权益。

感谢收看本期《法律讲堂》,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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