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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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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被冻结如何应对
更新时间:2018-08-16

有的企业在使用账户过程中发生账户被冻结,有的是在收到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书之后才知道自己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对于正常经营的企业而言,银行账户,特别是基本户被冻结,将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造成极大影响。如何一旦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该如何应对呢?

人民法院通常是根据财产保全申请人的委托作出保全裁定后,先行开始执行,即向银行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银行冻结相关银行账户,尔后会向被保全人送达保全裁定书,在被保全人接到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书时,其实自己的银行账户已经被冻结。针对保全行为,应区分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以采取不同应对措施。

一、如是诉讼财产保全,即保全申请人在申请保全前,已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则需审查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中以下内容:

1.是否注明冻结期限、起止时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如果发现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存在未注明冻结期限,或冻结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则显然有误。

2.是否明确具体的冻结数额,现实中存在部分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未注明具体冻结数额,只要求银行冻结某个银行账户,这种做法也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3.保全裁定与协助执行通知书是否存在不一致,笔者即曾遇到过同一案件中的保全裁定与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冻结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多因法官粗心大意所致。

4.审查冻结金额是否明细超出双方争议标的额。

5.保全申请人是否提供有担保。除涉及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赔偿等及婚姻家庭纠纷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赔偿,及案件事实清楚、简单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较小等五种情形外,对于司法实践中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通常会要求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如遇以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被保全人可在接到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书后五日内申请复议。如果已经超过了五日期限,又发现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在执行时,即在具体向银行作出协助执行通知的过程中存在上述1.2.3项所列情况,被保全人可针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二、如是诉前财产保全,即保全申请人在提起诉讼前,先行申请财产保全。被保全人通常会先收到法院的保全裁定,而后再接到法院的传票

在此情况下,除了审查保全裁定是否存在上述第一条所列情况下,法律还规定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保全数额的担保。意味着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不仅应当提供担保,而且担保数额还应该相当于保全数额,而不同于诉讼财产保全,只需提供保全数额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三、如果发现法院的保全不存在上述第一、二条的情况,而企业被冻结之银行账户急迫需要使用,可考虑另提供其他担保,请求法院解除保全,但这需要征得申请保全人同意。

另需了解的是,对于冻结限额以外部分存款金额,是允许被保全人自行支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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