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是执行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由于现行执行法律制度不完善、公民诚信缺失等原因,执行法官面对一些老赖时无可奈何。面对越来越多失信的人,权利人的利益如何保障?怎么对付老赖呢?
2017年11月27日,为维护司法权威,惩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责任人,上海一中院果断向老赖“亮剑”,将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司法拘留,实现了运用强制手段保障执行的重大突破。
据悉,早在6月份,商事仲裁委员会已对被执行人公司与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裁决,被执行人公司应搬离占有使用的房屋并支付相关费用。但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裁决中的义务,上海一中院经当事人申请予以强制执行立案,多次催促未果后,将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在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却仍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上海一中院最终决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司法机关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这一仗算是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不过,革命尚未成功,被执行人目前尚未搬离占有使用的房屋并支付相关费用,司法程序还没有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随后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即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被执行人仍然拒绝履行裁决,其法定代表人也将离牢房越来越近。
除了要承担上述刑事责任外,还有一系列限制老赖的措施,本文进行如下汇总:
一、《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执行措施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票、车辆、应收账款、房产等财产;
2、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4、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5、限制出入境等。
二、特殊标的强制执行
1、执行唯一住房、工资收入、养老金;
2、执行自然人配偶财产;
3、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强制执行;
4、强制拍卖被执行人手机号。
三、特殊行为禁止
1、禁止出入境;
2、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上高速;
3、禁止失信被执行人某些驾驶行为;
4、冻结驾驶证,限制驾驶证年检;
四、全方面限制措施
1、限制高消费;
2、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
3、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
4、任职、准入资格限制;
5、荣誉和授信限制;
6、限制支付宝,芝麻信用等网络支付工具和授信。
诚信为本,莫让自己失信于人,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