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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那些事儿——工伤待遇篇2
更新时间:2018-05-24

【注】本文中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根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汇总,所以仅适用于河南地区。其他地域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以当地规定为准。

二、待遇标准

1、停工留薪期

待遇项目

支付标准

停工留薪期

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发放

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按月发放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40%,其他同上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0%,其他同上

2、伤残待遇

伤残

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

标准基数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级

27个月

90%

——

——

二级

25个月

85%

——

——

三级

23个月

80%

——

——

四级

21个月

75%

——

——

五级

18个月

70%

16个月

56个月

六级

16个月

60%

14个月

46个月

七级

13个月

——

12个月

36个月

八级

11个月

——

10个月

26个月

九级

9个月

——

8个月

16个月

十级

7个月

——

6个月

6个月


三、工亡待遇

项目

标准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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