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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玉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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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小股东的护身符
更新时间:2018-03-30

小股东出资后,往往不参与经营,对公司的状况几乎一无所知。有些小股东更是出资之后,与公司基本处于失联状态。没收到过公司的通知、没参与过股东会或是股东大会、也没有分到红利。徒有股东的虚名。

小股东被大公司碾压,小股东股少言轻,如何维权?

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协议中并没有事先约定保护小股东的条款(例如,约定小股东退出条款、约定公司如何让小股东定期知悉公司经营的成本等),那么纠纷发生,小股东怎么办?

下面的小案件,可以给痛苦中的小股东一点启发。

王女士家住苏州,10余年前经过朋友介绍,花10万元购买了北方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对她这个工薪阶层来说,当时那10万元是家里的全部积蓄。王女士从此有了一个原始股变现的梦想。可是,投资之后,犹如石沉大海,公司再没联系过她,她曾经去过公司,想要回投资款,公司接待他的人回复说,等领导研究,从此再无音信,打电话无人接听。这件事成了王女士的一块心病,心想难道这是遇到骗子了?也尝试过在住所地和公司所在地告警,可是公安机关说不归他们管辖。

一次网上咨询,她想拿回投资款。王女士再次说出报警的打算。我的建议是,从股权入手,从股东身份入手。

查询到公司处于经营状态并投资了几家公司。我的代理思路更加清晰了。

股东权利,是达成王女士诉求的切入点。但确定的是,不能起诉要求公司回购股份。公司法第 142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规定只有这几种特殊的情形下,才可以回购股东股份,王女士的情况不符合。

因此,我建议从股东知情权切入。公司法第 33 条、第97条,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7条,是请求法院保护股东知情权的法律依据。

王女士赞同我的思路,办理委托后,我首先安排王女士给公司发查阅通知,在通知里明确要查阅的文件:公司章程、财报等并确定回复的时间。先后发了两次都没有答复。

准备好公司侵犯股东知情权的证据,我代理王女士到法院立案。

收到开庭传票一周后的一天,收到公司打给我的电话,询问王女士的目的,我顺势约了与老板面谈。面谈的当天,王女士银行账户上收到公司退回的投资款并多付3万元补偿款。

立案不是为了胜诉,是为了调解解决纠纷。

“我们公司内部的东西不是谁都能看的”,老板如此说。

正如我预料的,老板不会愿意让我的当事人和委托人看他公司的文件,调解正是老板希望的,并且没有别的选择。

适用法律需要智慧,要懂法,要守法,更要学会灵活用法。

如果您要与他人合伙开公司,您是小股东,那么我的建议是,在公司设立阶段,在设计股权结构时,就要约定公司保护小股东知情权的条款,最好能写入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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