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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素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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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履行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8-03-27

现代社会在很多场合都需要签订合同,用以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合同的话就涉及到一个女型的问题,将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经常有人拒绝履行合同的内容,从而会产生一定的伟约责任,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拒绝履行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拒绝履行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对预期违约与拒绝履行的分析
预期违约行为和履行期到来后的拒绝履行一样,都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债务,并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行为。在明示毁约中,债务人已实施一定的行为,明确地表示他将单方面撕毁合同,解脱债务的拘束。可见,不论债务是否已到履行期,都表明债务人已构成违约。据此,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的补救。
《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本案中,被告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而原告了解到被告不愿交货的真正原因是棉花价格不断上涨,被告己与外市一家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皮棉购销合同,其价格将高于原告所出的价格,被告正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而单方面终止合同。原告曾多次要求与被告协商,希望被告能按期交货,但均遭到被告拒绝,显然被告要求单方面毁约的行为,与在履行期到来以后的拒绝履行行为之间没有本质的区别。据此,原告有权在法院提起诉讼,获得违约补救。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
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三条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 本解释第三条规定的自诉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关于拒绝履行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首先,小编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拒绝履行合同的义务的话,当然会构成违约,这种情况下可能在合同当中已经明确规定了,那么就可以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具体内容来进行违约责任的承担。除此之外还给大家介绍了一下,拒不履行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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