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他人介绍或者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感情破裂的证据。
4、第二次起诉离婚,提供经第一次审理的承办法官签字的判决书、裁定书;
5、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户口本;
6、财产清单。婚前财产(嫁妆)列明,婚后财产列明(包括存款、车辆、房产、股权、其他家庭固定财产等);
7、要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