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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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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可以先予执行?
更新时间:2017-12-25

案例: 小周从外地来北京打工,在北京无亲无故,工作的工厂以效益不好为由一直拖欠小周劳动报酬,小周索要多次,工厂都说,一旦效益好了就发工资,最后小周将自己的积蓄都用光了,开始为生计发愁,无奈下2008年6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工厂支付其劳动报酬,可从提出申请到作出仲裁裁决至少要一个多月,还有更快的办法吗?小周向仲裁庭申请先予执行,他的这个申请可以获得仲裁庭的支持吗?

律师点评:

小周与工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工厂也承认拖欠其劳动报酬,现小周因为该拖欠行为致使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可以向仲裁庭申请先予执行。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法定赔偿金这四类案件,除了对案件类型的限定外,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还应当符合以下要件:第一,仲裁庭要依据当事人的申请;第二,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向仲裁庭提出,仲裁庭认为符合条件的,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第三,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但对于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法律还提供了一个优惠条件,即可以不提供担保。换言之,用人单位申请先予执行的,应当提供担保。先予执行的目的在于解决燃眉之急,劳动者跟用人单位相比较,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抵御风险的能力明显不如用人单位,法律规定可以不提供担保,以免雪上加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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