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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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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7-08-28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当事人最关心的是自己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当到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对事故的责任认定不服,该怎么处理呢?

及时向上级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提出复核申请的内容包括:(1)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的基本事实的记载是否客观全面,内容是否正确;(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3)违法行为是与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4)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不受理复核申请的 4种情形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之一,不受理复核申请: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法院审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各方应负民事赔偿责任比例的重要依据,但其也是证据的一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高,如果错过了申请复核的机会,但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不合理,事故认定书也可能不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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