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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萍律师
安徽
从业11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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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 想加你的名字
更新时间:2017-07-20

总有当事人问,我老公婚前购买的房子,现在因为###原因,我想要加上我的名字,而他也同意,那现在该怎么呢?要去过户登记手续吗?不过户是不是就没效力呢?

案例1:男方婚前全额付款购买一套房产,婚后,男方愿意将房产赠与给女方,如何操作?

案例2:男方婚前以按揭方式购买一套房产,婚后,男方愿意将房产赠与给女方,但此时,房屋还在按揭,不动产登记部门给不给理过户登记?不理过户登记怎么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将婚前购买的房屋,写上对方的名字,属于赠与行为。《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若要完成赠与行为,可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案例1中,男方具有完全所有权,房屋上不存在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可在男女双方均到场的情况下,顺利实现房产过户。二是赠与合同进行公证。案例2,因男方房屋上设有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案例2所涉情况下,若要实现转让,还需抵押权人即银行同意,或者由受让人代为清偿房款,显然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应采取公证赠与合同的方式实现赠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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