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指南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房屋区域内的会所、社区服务用房、学校、幼儿园等房屋登记,建设单位办理在自己名下的房屋登记,房屋权属关系复杂、容易产生房屋权利纠纷的房屋登记,以及其他需要公告的房屋登记,在办理房屋登记前应当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办 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房屋灭失的所有权注销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实地查看的其他房屋登记时,登记机构要实地查看并拍照。实地 拍照采用数码相机,建筑物正面拍照;照片用A4纸打印存档,并注明拍照日期、拍照人姓名、楼栋号;有关数据应及时提交信息系统保存。 二、关于申请材料的收取 房屋登记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身份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收复印件核原件。 三、关于房屋登记政策咨询处理程序 产权监理处和各分局是房屋登记政策咨询处理的第一责任单位。申请人提出房屋登记政策咨询,由各单位业务科室负责进行解答;遇有疑难问题或政策不清的,按《"不能办"事项登记报告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四、关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解释 申请登记申请人必须提交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材料中涉及填写身份证明号码,应注明证件名称。身份证明包括: 1 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境内居民应提交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身份证;境内未成年人可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军人应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学员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 港澳同胞的身份证明材料应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其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应提交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澳门)出具的身份变更公证书;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应提交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澳门)出具的公证书;移居港澳取得港澳身份,而房屋权属登记以原国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应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澳门)出具的身份变更事项的公证书,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书,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身份变更公证书。 台湾同胞的身份证明材料应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其 姓名或台胞证号、旅行证号码发生变更,应提交经海基会或海协会转递的变更证明文件;台胞证、旅行证遗失或过期,应提交经海基会或海协会转递的证明文件;移 居台湾取得台湾身份,而房屋权属登记以原国内身份证明登记的,应提交经海基会或者海协会转递的身份证明文书,并经内地省级公证协会认证,或原户籍所在地公 安机关出具的身份变更事项证明书,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身份或身份变更事项公证书。 境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应使用《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其姓名或护照号码发生变更的,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外交认证的变更证明。 2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国内企业应提交经工商管理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名称等发生变更的,应同时提交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变更证明。 国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名称或负责人发生变更,应同时提交证书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应变更证明。 港澳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交的身份证明应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澳门)公证的商业登记证明,并加盖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转递章。 台湾企业或其他组织应提交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由海基会或者海协会转递,并经内地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企业登记证明或注册证。其名称或负责人发生变更,应同时提交经转递的变更证明文件。 在国内登记注册的国外企业或组织,应按国内企业法人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国外企业或组织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外交认证的登记证明材料。 (一)所有权登记 所有权初始登记:单位自建房(拆迁安置房)01 1、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l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l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l 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 l 实地查看拍照图片资料 l 房屋竣工面积测绘报告 拆迁安置房初始登记只登记不发证。 2、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15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 收费标准 l 登记费:住宅:50元/套 非住宅:550元/宗 l 印花税:5元/本 4、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皖价费(2008)76号 合价房(2009)233号 所有权初始登记:个人自建房02 1、 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l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l 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 l 实地查看拍照图片资料 l 房屋竣工面积测绘报告 2、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 收费标准 l 登记费:住宅:50元/套 非住宅:550元/宗 l 印花税:5元/本 4、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皖价费(2008)76号 合价房(2009)233号 1、 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l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l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l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l 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l 实地查看拍照图片资料 l 房屋竣工面积测绘报告 只登记不发证。 所有权转移登记:购买商品房04 1、 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财政部门纳税/免税证明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l 购房发票 l 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l 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确认单 l 房屋竣工面积测绘报告及平面图 2、 办理时限 个人申请办理,7个工作日;开发单位大批量代办,经局领导批准可适当延期。(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 收费标准 l 手续费:住宅:2.5元/㎡ 非住宅:0.3%(成交价或基准房价,成交价低于基准房价的,以基准房价为准) l 登记费:住宅:50元/套 非住宅:550元/宗 l 工本费:一本免收,每增加一本10元 l 维修资金:住宅:不配电梯1%(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配电梯2%(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 4、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皖价费(2008)76号 合价房(2009)233号 所有权转移登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05 1、 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l 购房发票 l 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l 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确认单 l 财政部门纳税/免税证明 l 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出具的准购通知书 l 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l 房屋竣工面积测绘报告及平面图 2、 办理时限 个人申请:7个工作日;开发单位大批量代办,经局领导批准可适当延期。(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 收费标准 l 手续费:1.5元/㎡ l 登记费:25元/套 l 工本费:一本免收,每增加一本10元 l 维修资金:1%(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 4、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皖价费(2008)76号 合价房(2009)233号 所有权转移登记:拆迁安置房06 1、 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 l 房屋面积竣工测绘报告 l 回迁安置证明书 l 回迁安置房补款发票 l 拆迁协议书 l 财政部门纳税/免税证明 2、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 收费标准 l 手续费:住宅:4元/㎡ 非住宅:0.8%(评估价或基准价,评估价低于基准房价的,以基准房价为准) l 登记费:住宅:50元/套 非住宅:550元/宗 l 维修资金:1%(评估价或基准房价) l 工本费:一本免收,每增加一本10元 l 印花税:5元/本 4、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皖价费(2008)76号 合价房(2009)233号 1、 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l 地税、财政部门纳税/免税证明 l 资金托管协议和凭证 l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l 存量房买卖合同 备注: 1、省直房改房交易需提供省直机关房改办出具的上市备案表; 2、开发园区非住宅交易需提供开发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同意证明。 3、办理存量房屋转移登记时,应当要求房屋所有权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应要求夫妻双方到场签字。 4、房屋出租的,应提交租赁备案表和承租人放弃购买证明。 2、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 收费标准 l 手续费:住宅:4元/㎡ 非住宅:0.8%(成交价或基准房价,成交价低于基准房价的,以基准房价为准) l 登记费:住宅:50元/套 非住宅:550元/宗 l 工本费:一本免收,两本以上10元/本 l 印花税:5元/本 l 合同印花税:非住宅:0.1%(成交价或基准房价,成交价低于基准房价的,以基准房价为准) l 土地收益金:1%(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安居房、解困房、集资建造的住房)(成交价或基准房价,成交价低于基准房价的,以基准房价为准) 4、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皖价费(2008)76号 合价房(2009)233号 1、 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l 拍卖公司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l 委托拍卖合同 l 拍卖公告 l 拍卖成交确认书 l 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或生效法律文书 l 地税、财政部门纳税/免税证明 2、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 收费标准 l 手续费:住宅:4元/㎡ 非住宅:0.8%(成交价或基准房价,成交价低于基准房价的,以基准房价为准) l 登记费:住宅:50元/套 非住宅:550元/宗 l 工本费:一本免收,每增加一本10元 l 印花税:5元/本 l 合同印花税:非住宅:0.1%(成交价或基准房价,成交价低于基准房价的,以基准房价为准) l 土地收益金:1%(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安居房、解困房、集资建造的住房)(成交价或基准房价,成交价低于基准房价的,以基准房价为准) 4、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皖价费(2008)76号 合价房(2009)233号 1、 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房屋继承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l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2、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 收费标准 l 手续费:住宅:4元/㎡ 非住宅:0.8%(评估价或基准价,评估价低于基准房价的,以基准房价为准) l 登记费:住宅:50元/套 非住宅:550元/宗 l 工本费:一本免收,每增加一本10元 l 印花税:5元/本 4、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皖价费(2008)76号 合价房(2009)233号 1、 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l 房屋赠与公证书(房屋赠与合同公证书或房屋赠与、受赠公证书) l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l 财政部门纳税/免税证明 2、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 收费标准 l 手续费:住宅:4元/㎡ 非住宅:0.8%(评估价或基准价,评估价低于基准房价的,以基准房价为准) l 登记费:住宅:50元/套 非住宅:550元/宗 l 工本费:一本免收,每增加一本10元 l 印花税:5元/本 l 土地收益金:1%(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安居房、解困房、集资建造的住房)(评估价或基准价,评估价低于基准房价的,以基准房价为准) 4、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皖价费(2008)76号 合价房(2009)233号 1、 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l 房屋交换合同 l 互换双方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l 地税、财政部门纳税/免税证明 2、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 收费标准 l 手续费:住宅:4元/㎡ 非住宅:0.8%(成交价或基准房价,成交价低于基准房价的,以基准房价为准) l 登记费:住宅:50元/套 非住宅:550元/宗 l 工本费:一本免收,每增加一本10元 l 印花税:5元/本 l 土地收益金:差价1%(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安居房、解困房、集资建造的住房)(成交价或基准房价,成交价低于基准房价的,以基准房价为准) 4、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皖价费(2008)76号 合价房(2009)233号 1、 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l 分割、合并协议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l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l 地税、财政部门纳税/免税证明 2、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 收费标准 l 手续费:住宅:4元/㎡ 非住宅:0.8%(成交价或基准房价,成交价低于基准房价的,以基准房价为准) l 登记费:住宅:50元/套 非住宅:550元/宗 l 工本费:一本免收,每增加一本10元/本 l 印花税:5元/本 4、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皖价费(2008)76号 合价房(2009)233号 1、 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l 生效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机构裁决书、调解书等) l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l 地税、财政部门纳税/免税证明 2、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 收费标准 l 手续费:住宅:4元/㎡ 非住宅:0.8%(评估价或基准价,成交价低于基准房价的,以基准房价为准) l 登记费:住宅:50元/套 非住宅:550元/宗 l 工本费:一本免收,两本以上10元/本 l 印花税:5元/本 l 合同印花税:非住宅:0.1%(成交价或基准价,成交价低于基准房价的,以基准房价为准) 4、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皖价费(2008)76号 合价房(2009)233号 1、 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新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l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l 单位合并的政府批文、法律文书 l 企业收购协议书 l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l 地税、财政部门纳税/免税证明 2、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 收费标准 l 手续费:住宅:4元/㎡ 非住宅:0.8%(评估价或基准房价,评估价低于基准房价的,以基准房价为准) l 登记费:住宅:50元/套 非住宅:550元/宗 l 工本费:一本免收,两本以上10元/本 l 印花税:5元/本 l 合同印花税:非住宅:0.1%(评估价或基准房价,评估价低于基准房价的,以基准房价为准) 4、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皖价费(2008)76号 合价房(2009)233号 1、 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l 有关部门变更证明材料或公安机关证明 l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2、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 收费标准 l 登记费:住宅:25元/套 非住宅:275元/宗 l 工本费:一本免收,每增加一本10元 l 印花税:5元/本 4、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皖价费(2008)76号 合价房(2009)233号 1、 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l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l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l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l 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l 实地查看拍照图片资料 l 房屋竣工面积测绘报告 2、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 收费标准 l 登记费:住宅:50元/套 非住宅:550元/宗 l 工本费:一本免收,两本以上10元/本 l 印花税:5元/本 4、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皖价费(2008)76号 合价房(2009)233号 1、 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l 证明房屋所有权灭失的材料(含实地查看拍照图片资料) l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2、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1、 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l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l 抵押合同 l 主债权合同 2、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 收费标准 l 登记费:住宅:50元/套 l 非住宅:550元/宗 l 住宅房和非住宅房合并办理抵押登记,登记费按照住宅房标准收取。 4、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皖价费(2008)76号 合价房(2009)233号 1、 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房屋他项权证书 l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备注:权利人名称、姓名变更和房屋座落门牌号码变更,不需要提供前款第四项材料 2、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 收费标准 l 登记费:住宅:50元/套 非住宅:550元/宗 l 住宅房和非住宅房合并办理抵押登记,登记费按照住宅房标准收取。 4、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皖价费(2008)76号 合价房(2009)233号 1、 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l 房屋他项权证书 l 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2、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 收费标准 l 登记费:住宅:50元/套 非住宅:550元/宗 l 住宅房和非住宅房合并办理抵押登记,登记费按照住宅房标准收取。 4、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皖价费(2008)76号 合价房(2009)233号 1、 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l 房屋他项权证书 l 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2、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1、 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l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l 最高额抵押合同 l 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l 已存在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将已存在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适用); l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同意将已存在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将已存在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适用); 2、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 收费标准 l 登记费:住宅:50元/套 非住宅:550元/宗 l 住宅房和非住宅房合并办理抵押登记,登记费按照住宅房标准收取。 4、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皖价费(2008)76号 合价房(2009)233号 1、 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l 房屋他项权证书 l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l 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2、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 收费标准 l 登记费:住宅:50元/套 非住宅:550元/宗 l 住宅房和非住宅房合并办理抵押登记,登记费按照住宅房标准收取。 4、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皖价费(2008)76号 合价房(2009)233号 1、 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申请人身份证明 l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l 房屋他项权证书 l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l 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2、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 收费标准 l 登记费:住宅:50元/套 非住宅:550元/宗 l 住宅房和非住宅房合并办理抵押登记,登记费按照住宅房标准收取。 4、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皖价费(2008)76号 合价房(2009)233号 1、 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l 房屋他项权证书 l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材料 2、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 收费标准 l 登记费:住宅:50元/套 非住宅:550元/宗 l 住宅房和非住宅房合并办理抵押登记,登记费按照住宅房标准收取。 4、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皖价费(2008)76号 合价房(2009)233号 1、 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l 抵押合同及主债权合同 l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l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l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l 实地查看拍照图片资料 2、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 收费标准 l 登记费:住宅:50元/套 非住宅:550元/宗 4、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皖价费(2008)76号 合价房(2009)233号 1、 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l 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证明 l 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注销的材料 2、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 收费标准 l 登记费:住宅:50元/套 非住宅:550元/宗 4、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皖价费(2008)76号 合价房(2009)233号 1、 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l 地役权合同 l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2、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 收费标准 l 登记费:住宅:50元/套 非住宅:550元/宗 4、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皖价费(2008)76号 合价房(2009)233号 1、 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l 地役权登记证明 l 证明地役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 2、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 收费标准 l 登记费:住宅:50元/套 非住宅:550元/宗 4、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皖价费(2008)76号 合价房(2009)233号 1、 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l 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l 申请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2、 办理时限 个人申请,5个工作日;开发单位大批量代办,经局领导批准可适当延期。(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1、 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l 抵押合同 l 主债权合同 l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l 申请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2、 办理时限 个人申请,5个工作日;开发单位大批量代办,经局领导批准可适当延期。(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1、 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l 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l 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l 申请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2、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 收费标准 l 登记费:住宅:50元/套 非住宅:550元/宗 4、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皖价费(2008)76号 合价房(2009)233号 1、 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l 抵押合同 l 主债权合同 l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告证明 l 申请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2、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 收费标准 l 登记费:住宅:50元/套 非住宅:550元/宗 4、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皖价费(2008)76号 合价房(2009)233号 1、 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l 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2、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 收费标准 l 登记费:住宅:50元/套 非住宅:550元/宗 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费 4、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皖价费(2008)76号 合价房(2009)233号 1、 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l 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2、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3、 收费标准 l 登记费:住宅:50元/套 非住宅:550元/宗 3、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皖价费(2008)76号 合价房(2009)233号 1、 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l 房屋权属状况证明 l 申请人刊登的房屋权证遗失声明 2、 办理时限 遗失登报声明后即受理,7个工作日内补发证。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 收费标准 l 工本费:10元,每增加一本10元 l 印花税:5元/本 4、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皖价费(2008)76号 合价房(2009)233号 1、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l 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l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l 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 l 建筑物、构筑物已竣工证明 l 建筑物、构筑物总平面图 2、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1、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l 物权登记证明 l 证明物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备注:证明物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物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2、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物权抵押登记39 1、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l 物权登记证明 l 抵押合同及主债权合同 2、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七)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40 1、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地产权证或能证明房屋产权、使用权合法的有效证件 (4)其他相关资料 2、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手续费(住宅):100元/套; (非住宅):100M2以下(含100M2) 200元/宗 100~500M2 (含500M2) 300元/宗 500~1000M2(含1000M2) 500元/宗 1000M2以上 800元/宗 登记依据:《合肥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7号) 收费依据:皖价房[2002]45号 皖价房[2003]303号 1)高新开发区房产办证中心 电话:5310684 ·瑶海房屋办证交易中心 地址:长江东路915号春晖大厦二楼 电话:4233327 ·庐阳房屋办证交易中心 地址:宿州路236号 电话:2640972 ·蜀山房屋办证交易中心 地址:金寨路387号 电话:2821485 ·包河房屋办证交易中心 地址:包河大道118号 电话:3358011 受理日:周一至周五 工作时间:上午9:00 - 下午5:00
一、房屋登记程序
房屋登记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
所有权初始登记:新建商品房(适用经济适用房)03
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07
所有权转移登记:拍卖房屋08
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继承09
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赠与10
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互换11
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分割、合并12
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裁决13
所有权转移登记:单位合并、分离(国有企业改制)14
所有权变更登记:姓名、名称、房屋坐落变更15
所有权变更登记:房屋翻建、改建、扩建16
所有权注销登记17
(二)抵押权登记
一般抵押权设立18
一般抵押权变更19
一般抵押权转移20
一般抵押权注销21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22
最高额抵押权变更23
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24
最高额抵押权确定25
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26
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转移、注销27
(三)地役权登记
地役权登记:地役权设立 28
地役权登记:地役权变更、转移、注销登记29
(四)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30
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31
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32
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33
(五)其他登记
其他登记:更正登记34
其他登记:异议登记35
其他登记:遗失补证36
(六)非房屋类物权登记
物权设立登记37
物权转移登记38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登记受理单位、电话、地址
·房地产产权监理处 地址:宿州路236号 电话:2673694 2617881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柱路信息产业园D楼302室
2)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办证中心 电话:3830870
地址:合肥市经济开发区松谷路35号
3)新站实验区房产办证中心 电话:4236079
地址:合肥市胜利路88号新站管委会招商服务中心一楼
4)政务文化新区房产办证中心 电话:3529288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院内(东流路西段)
5)滨湖新区房产办证中心 电话:3350026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西藏路滨湖品阁办公楼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