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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工伤”?
更新时间:2017-07-15

——怎样才算“工伤”?

——哪样又不算“工伤”呢?

****职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很容易受到伤害。但是,不是所有的意外伤害,都符合法律法规上的“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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