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17年1月20日召开《2016年度湖南国家统计调查数据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依法调查的2016年全省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数据显示,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115元,比上年增长9.3%。按常住地分,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284元,增长8.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930元,增长8.5%。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750元,比上年增长10.4%。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420元,比上年增长9.8%;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630元,比上年增长9.7%。
据此,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相应提高,对于交通事故、工伤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可参照下表计算。
附表如下:
2017-2018年度湖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序号 | 项 目 | 标准(元) | |
1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31284 |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11930 | ||
2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21420 | |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 10630 | ||
3 | 职工年平均工资 | 53889 | |
4 | 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 农、林、牧、渔业 | 31191 |
采矿业 | 43045 | ||
制造业 | 51639 |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61198 | ||
建筑业 | 44081 | ||
批发和零售业 | 46667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61377 | ||
住宿和餐饮业 | 34654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69075 | ||
金融业 | 110638 | ||
房地产业 | 49956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44755 |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57439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38235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42494 | ||
教育 | 54595 |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70720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64992 |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49071 | ||
5 | 伙食补助费 | 100元/人·天 |
说明:
一、以上第1、2项为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17年1月20日召开的《2016年度湖南国家统计调查数据新闻发布会》发布的数据;
二、第3、4项暂为湖南省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统计数据,2016年统计数据尚未公布;
三、第5项参照湖南省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5号)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确定;
四、以上数据在湖南省统计局正式统计公布后进行相应调整。
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