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李炳蔚律师
全国
从业14年 专职律师
2
好评人数
86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更新时间:2017-04-22

湖南省律师服务费行业指导标准1>

(2017年119日八届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律师服务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发展改革委关于放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费指导标准。

第二条 本费指导标准适用于我省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市场调节价范畴的律师服务费。

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政府指导价范畴的律师服务费,应按照湘发改价服〔2016〕129号通知执行。

第三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采取按标的额比例计件计时期间风险费等方式。

第四条 计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期间费适用于在一定期限内,为单位或项目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费(不包括具体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计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五条 按标的额比例费标准

(一)以涉案争议标的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费。此方式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非公民请求国赔偿案件。

争议标的 费标准

10万元以下 3000元—10000元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 8%—6%

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 6%—4%

5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 4%—2%

2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 2%—1%

1亿元以上部分 1%—0.5%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在上述比例以上协商费。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困难的单位或个人,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内适当费,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上述标准为一审(或仲裁)案件费标准。办理一审又代理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费标准另行费;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请求)案件的,代理费按反诉反请求标的额另行费。

(三)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费标准费。

(四)企业改制投资并购公司上市参与破产程序(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取费用)股权转让债券发行建设项目招投标PPP项目等专项法律服务,按照所涉及的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费:

1500万元以下部分为5%—4%;

25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为4%—3%;

3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为3%—2%;

4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为2%—1%;

51亿元以上部分为1%—0.5%。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参与特别困难的企业改制破产,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内适当费,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五)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1% 费。

第六条 计件费标准

(一)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复议行政听证案件,民事经济案件,非公民申请国赔偿案件,每件每个诉讼阶段基础费3000元—20000元。

(二)为涉及财产关系的业务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1婚姻小额民间借贷等一般民事法律事务的代书,每件费200元—2000元。

2审查修改合同章程,提供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建议书,参加项目谈判,出具律师见证书等,每件基础费3000元—20000元。

(三)上述业务中涉及疑难复杂等特殊情况的,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可在费标准以上五倍以内协商费。

第七条 风险代理费标准

实行风险代理费的,一般不低于标的额的10%,最高费金额一般不高于标的额的50%。也可以采取先取基本费用,再按结果另行取风险部分费用。

第八条 计时费标准

计时费标准以律师工作时间为单位确定费,具体计时方法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在以下标准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执业3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费不低于500元。

具有初级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学位或者执业3年以上8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费均不低于1000元。

具有中级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执业8年以上15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费均不低于1500元。

具有高级职称或者执业15年以上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费均不低于2000元。

出差超过一天的,每天按8小时工作时间费;赴工作地往返途中的时间按相应标准的50%计时费。

第九条 期间费标准

(一)担任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50,000元—500,000元/年。

(二)担任大型企业法律顾问,200,000元—1,000,000元/年。

(三)担任中型企业法律顾问,100,000元—500,000元/年。

(四)担任小(微)型企业非经营性单位法律顾问,30,000元—100,000元/年。

(五)担任庭及个人法律顾问,20,000元--100,000元/年。

以上费可在上述标准的60%—200%幅度内取。具体数额根据委托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量工作难度营业状况所需额外服务成本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十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费时,应当将以下主要因素作为考量依据: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及额外成本;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一条 律师服务费不包含服务项目需支出的行政司法鉴定评估翻译公证论证等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也不包含律师提供服务支出的差旅费用。

第十二条 本费指导标准中的“以下”“以内”均不包含本数,“以上”“不低于”均包含本数。

第十三条 本费指导标准自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