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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勋鹏律师
安徽-淮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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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案例举证指引
更新时间:2017-01-20
常见案例举证指引 常见案例举证指引(一)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当事人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下证据种类提交证据材料: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工作证、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
4、工资及福利待遇的证据材料;
5、工伤认定书;
6、伤残评定的证据材料;
7、参加社保的证据材料;
8、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比如,原告提交证据材料,案件有一个被告,应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有两个被告,则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依次类推。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



常见案例举证指引(二)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当事人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下证据种类提交证据材料: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如事故死者的继承人提起诉讼的,提供死者继承人身份的公安机关证明;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医药费发票、病历、用药清单、休息医嘱等;
4、交通费发票;
5、财产损失方面的证据材料,如评估报告、维修发票、维修清单、拖车费、保管费发票;
6、伤残评定的证据材料;
7、被抚养人与伤者关系的证明、被抚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8、涉及人员伤残或死亡的案件,伤者或死者是农村户籍人员到城镇务工的,提供在城镇居住工作满一年的证据材料;
9、如请求误工费,提供工作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工资证明等务工损失方面的证据材料;
10、如之前曾进行过与本案纠纷相关的诉讼,提供之前诉讼的裁判文书;
11、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比如,原告提交证据材料,案件有一个被告,应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有两个被告,则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依次类推。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



常见案例举证指引(三)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当事人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下证据种类提交证据材料: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借款合同;
3、借款借据;
4、担保合同、抵押登记凭证;
5、付款凭证;
6、还款凭证;
7、欠据;
8、催款通知书;
9、利息计算表(载明利息的起止日期、计算标准等);
10、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比如,原告提交证据材料,案件有一个被告,应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有两个被告,则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依次类推。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



常见案例举证指引(四)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当事人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下证据种类提交证据材料: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买卖合同及有关合同变更、解除的协议、传真件等;
3、送货单或提货单;
4、付款凭证;
5、证明拖欠货款的结算单、对账单、欠条、还款计划、没有兑现的支票等;
6、收货人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及文件;
7、发生违约和造成损失的证据材料;
8、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比如,原告提交证据材料,案件有一个被告,应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有两个被告,则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依次类推。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



常见案例举证指引(五)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当事人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下证据种类提交证据材料: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如涉及车辆保险的,提供驾驶证、行驶证;
2、附有保险条款的保险单等能证明保险合同成立及保险条款具体内容的资料;
3、发生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证据材料,如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方主张权利的裁判文书等;
4、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发出的理赔或给付保险金的书面请求;保险人书面拒绝理赔的,提供拒绝理赔的书面通知;
5、各项费用支出凭证或财产损失证明,如财产损失鉴定报告、财产维修发票等。如已赔付第三方,提供赔付依据;如请求误工费,提供工作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工资证明等;
6、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比如,原告提交证据材料,案件有一个被告,应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有两个被告,则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依次类推。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
常见案例举证指引(六)



婚姻纠纷案件
当事人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下证据种类提交证据材料: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如被告非本地户籍,提供被告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2、结婚证或民政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3、子女户口簿、出生证;
4、证明婚姻关系破裂或夫妻双方发生矛盾的证据材料;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及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材料;
6、夫妻双方对外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
7、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更为适宜的证据材料;
8、主张个人财产的,提供可证明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证据材料;
9、第二次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的,提供第一次离婚诉讼的裁判文书;
10、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比如,原告提交证据材料,案件有一个被告,应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有两个被告,则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依次类推。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



常见案例举证指引(七)
继承纠纷案件
当事人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下证据种类提交证据材料: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材料;
3、遗嘱;
4、诉讼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公安机关证明;
5、被继承人的财产状况的证明材料;
6、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比如,原告提交证据材料,案件有一个被告,应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有两个被告,则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依次类推。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



常见案例举证指引(八)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当事人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下证据种类提交证据材料: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承包合同;
3、缴纳承包款的证据材料;
4、转包协议;
5、承包人投资的有关证据材料;
6、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比如,原告提交证据材料,案件有一个被告,应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有两个被告,则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依次类推。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



常见案例举证指引(九)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当事人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下证据种类提交证据材料: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租赁物的所有权证或其他足以证明租赁物权属的证明材料、批文;
3、涉及办理权属证的不动产应提供涉讼房屋规划审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提供行政部门对涉讼土地功能、用途的审批材料;
4、租赁合同或其他租赁关系的书面约定;
5、出租公共物业的,应提供其他工友人对出租的书面意见材料;
6、租金交纳情况的证据材料;
7、租赁物交接的书面手续材料;
8、涉及赔偿争议的,提交装修、添附、建设等方面投入的证据材料;
9、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比如,原告提交证据材料,案件有一个被告,应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有两个被告,则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依次类推。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



常见案例举证指引(十)
建筑、装修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当事人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下证据种类提交证据材料: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施工单位的资质级别证明;
3、施工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合同或装修工程合同、招投标文件、附加或补充协议;
5、工程款预算文件;
6、建设项目涉及图纸、施工图纸、竣工图纸;
7、工程进度表、施工日志(如有的话,一并提供钢筋计算表、桩基础施工记录表);
8、工程量发生变化的签证单和图纸;
9、工程完工验收的凭证及交付使用的凭证;
10、竣工验收报告;
11、工程结算签证或其他凭证;
12、工程款拨付凭证、转账记录;
13、材料按实结算的应提交主要材料、设备的发票、签证;
14、对工程有质量异议的应列明主张存在质量问题的明细项,提供相应图片、证据;
15、如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提交损失的证明;
16、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比如,原告提交证据材料,案件有一个被告,应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有两个被告,则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依次类推。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




常见案例举证指引(十一)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当事人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下证据种类提交证据材料: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涉讼土地的使用权证书或有关土地权属、性质、用途的证明、批文;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交纳土地出让金的证明材料;
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5、根据土地性质、用途提交区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批准转让的证明材料;
6、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证明材料;
7、有关涉讼土地交付、开发、李勇、建设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8、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比如,原告提交证据材料,案件有一个被告,应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有两个被告,则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依次类推。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



常见案例举证指引(十二)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
当事人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下证据种类提交证据材料: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涉讼房屋拆迁的行政依据;
3、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4、属二次性安置的,提供临迁房屋的状况证明;已回迁的,提供回迁房屋的状况证明;
5、支付或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凭证;
6、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比如,原告提交证据材料,案件有一个被告,应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有两个被告,则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依次类推。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




常见案例举证指引(十三)
商品房预约、预售、销售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下证据种类提交证据材料: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商品房认购协议、预售、销售合同、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以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等;
3、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登记备案情况证明材料;
4、预售方应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预售商品房涉及标的交付争议的,应提供商品房建设情况、交付情况的证明材料;
6、购房方支付房款数额、时间、方式等证明材料;
7、购房方对商品房的质量、面积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根据房屋所在地颁布政策,购房方提供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文件;
9、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比如,原告提交证据材料,案件有一个被告,应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有两个被告,则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依次类推。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



常见案例举证指引(十四)
房屋产权纠纷
当事人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下证据种类提交证据材料: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提供争议房屋的产权证书、房屋来源证明,如继承、接受赠与、买卖、抵押、典当等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对价支付证明等);
3、提供房屋座落地点、楼房、结构、面积及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
4、房屋属共同所有的,应提供共有的形式、共有形成的原因、共有人的姓名、年龄、住址、联络方法等材料;
5、改建、扩建、新建房屋或增添附属物的,应提供有关的报建、审批、施工资料;
6、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比如,原告提交证据材料,案件有一个被告,应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有两个被告,则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依次类推。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



常见案例举证指引(十五)
侵权纠纷案件
当事人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下证据种类提交证据材料: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侵害人何时何地实施了何种侵害,造成受害人何种损害的证明材料。如书证、物证、照片、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以及当事人承认或双方达成的协议、信件、电报、电传等材料;
3、人身受侵害的,提供能证明伤情的医疗单位诊断书、诊断证明、法医鉴定书、伤残等级评定书、医药费、住院费单据。请求赔偿交通费的,应提供票据;请求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受害人工作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受害人工资收入证明等;请求赔偿护理费的,应提供需专人护理的证据;
4、财物受到侵害的,提供财物受损情况的清单和有关证明材料。如物证、照片、证人证言、受损财物原价值、受损程度评定、修理费用等证据材料;
5、因产品质量造成财产、人身损害后果的证明材料;
6、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比如,原告提交证据材料,案件有一个被告,应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有两个被告,则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依次类推。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



常见案例举证指引(十七)
行政诉讼案件
当事人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下证据种类提交证据材料: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伤认定书、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等;主张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已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处理的证据材料;
3、法律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应当提交复议机关的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证据材料;
4、行政机关向原告送达法律文书的送达回执;
5、行政赔偿案件中,应当提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证据材料;
6、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比如,原告提交证据材料,案件有一个被告,应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有两个被告,则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依次类推。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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