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感情破裂,那么哪些情形属于感情破裂?也就是说,只要出现了以下情形,法院就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
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第32条明确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判决离婚的五种情形分别是: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中第五项是一个口袋条款,给了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可以根据法官的内心确认,对除了上述情节以外的情形做出是否判离的判断,第5条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一方当事人有性犯罪行为,另一方要求离婚的。
其次,有证据证明一方有频繁婚外性行为,给另一方造成重大心灵伤害,另一方要求离婚的;
最后,一方当事人道德品质极端败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