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率
“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标准已是二十多年前产物,现司法解释已明确规定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息24%,超过年息36%部分无效。
1、司法保护区≤24%,民间借贷约定利率未超过24%,法院予以支持。
2、自然债务区24%—36%,超过24%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如若已支付该部分利息属自愿履行不能要求返还;如尚未支付该部分利息,请求借款人支付的不予支持。
3、无效区>36%,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超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应予支持。
二、民间借贷范围
民间借贷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但要注意的是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非金融机构通过担保、租赁、典当等形式进行贷款业务引发的纠纷排除在司法解释之外。
三、企业间借贷部分放开
此次司法解释明确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可以认定该合同效力。
但要注意的是此规定明确企业间借贷仅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不能让借贷成为企业的主营业务,影响金融秩序。
四、P2P网贷平台责任?
借贷双方通过网贷平台形成法律关系,如果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仅是媒介服务,则平台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如若平台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其他媒介明示或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则出借人可以要求网贷平台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五、签订买卖合同为借款合同担保效力如何?
实践中不乏有借贷双方在签订借贷合同的同时签订另一份买卖合同,实质上买卖合同是民间借贷合同的履约担保。《解释》规定出借人在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还是应当按照民间借贷关系处理。裁判生效后,如若借款人不履行金钱债务,出借人可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