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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昱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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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是否可靠?
更新时间:2019-03-17

购买学区房,闺蜜做约定

甲女和乙女在大学相识,由于两人都是广东中山市人,又志趣相同,逐渐成了闺蜜。大学毕业后,两人先后回到乡。甲女很快结婚生子,乙女则把生活重心放在事业上。

到了2010年6月,乙女攒了一定积蓄,打算买房。当时甲女的孩子4岁,她已经开始为孩子筛选学校。甲女希望孩子能读重点小学,可惜没有能力买学区房,时常找乙女诉苦。刚巧乙女挑选的几个楼盘里,位于石岐区的楼盘带着重点小学的学籍,不过房价超过了乙女的预算。

乙女问甲女,能否借她一些钱,买下房子后,甲女的孩子可以占用相应的学籍名额读重点小学。乙女的提议让甲女动了心,两人商量后写下一份“借名买房”协议。其中做了两条约定:一是为了帮助甲女的孩子读重点小学,乙女同意以甲女的名义购买石岐区的学区房。房屋登记人虽然是甲女,但实际所有人为乙女;二是甲女为感谢乙女,需以自房屋做抵押向银行贷款70万元支付学区房部分费用,这笔贷款以后每月由乙女来偿还。

签完协议,乙女将房屋首付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了甲女,而甲女也按约定向银行贷了70万元补齐了房款,随后甲女与房产公司签订买房合同,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并将房本交给了乙女。

2012年4月的一天,乙女出差,错过了还款日期。甲女收到银行的催款短信,便急忙打电话给乙女催促还款。电话里,甲女的语气有些责怪。甲女担心,乙女再有两次逾期还款,自己会留下不良征信记录。可乙女却认为只是晚几天还款,甲女有些大惊小怪。

心中生嫌隙,借名惹纷争

在随后的半年里,乙女又有两次逾期还款,甲女心生不满,两人发生了争吵,关系大不如前。以前乙女还放心将房屋产权登记在甲女名下,如今她想尽快将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于是,乙女拿着协议来到法院,请求确认位于石岐区的房子归她所有。

如果法院确认了房屋归乙女所有,甲女的孩子无法就读重点小学。一想到这些,甲女慌了,为达到目的,她竟然犯了糊涂,在法庭上否定了那份协议。甲女坚持,房本上既然是她的名字,房屋就该归她所有。

甲女没有想到,乙女申请了对协议签名进行笔迹鉴定,结果表明签名属于甲女本人,法院确认房屋归乙女所有。

甲女的孩子最终没能就读重点小学,她和乙女也彻底翻了脸。而且,打完官司甲女就再也没有偿还银行贷款。2015年12月,甲女收到法院的传票,银行将她告到法院,要求偿还剩余贷款。

既然法院确认了那套房屋归乙女所有,贷款理应由乙女偿还,甲女认为贷款已经与自己无关了。遗憾的是,甲女想错了。法官表示,甲女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虽然法院之前的判决,确认了贷款房屋归乙女所有,但并不影响甲女与银行之间贷款合同的效力。石岐区法院判决,甲女应按照约定还本付息。甲女不服,上诉到中山市中级法院。2016年4月,中院维持了原判。

负责这个案子的法官提醒,从法律上看,向银行抵押贷款与购买房屋是两个独立的行为,甲女为了孩子能读重点小学,与乙女签订借名买房协议,并以自己的房产做抵押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是不明智的。一旦她连续3个月不还款,银行就可能告到法院。而当法院做出判决,她又无力偿还时,银行有可能申请法院拍卖房屋。当然,甲女偿还银行贷款后,可以再向乙女追偿,但是如果乙女拒绝还款,甲女只能告到法院,难免浪费时间和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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